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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张帆远航18999000116库尔勒市萨依巴格法律事务所律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EAP高级执行师巴州云翔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讲师“行政”无所不在行政“法典三部曲”(基本法)目录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二行政处罚法存在的问题三具体案例四案例:看黄片违法吗男子电脑藏黄片被罚1900元2008.9.南阳.任超奇乘客手机藏黄片遭乘警罚款200元2008.9.重庆.唐尚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共8章6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一)背景•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手段。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各级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中,大多都规定有行政处罚的条款,行政机关依照这些规定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有效地进行了管理,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由于我国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等,所以,行政处罚也就随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但是,由于对行政处罚问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行政处罚的执行上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一些行政机关甚至一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随意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设定或者越权设定行政处罚,以牟取小团体利益。由于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混乱,尤其是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有的规定很不一致,行政处罚规定随意性大,处罚规定过重,侵犯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给国家的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二是执罚主体混乱,许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和人员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随意性很大;•四是有些行政处罚完全受经济利益所驱动,只要罚了钱,就任凭违法行为泛滥,置之不理,破坏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五是一方面存在着乱处罚,另一方面同时存在着行政机关放弃职责,该管的不管等问题。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二)意义•1.行政处罚法建立了我国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法律制度;•2.健全、完善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3.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规范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从程序上保证行政管理的公正,对于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另外,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反腐败有着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完整的规范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基本法律。它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种类、实施机关、程序、执行等全过程作了较全面地规定。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之一,行政处罚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一一.概念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含义:1.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责任。性质:法律制裁,惩罚性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范围: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一.概念3.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特定的行政制裁。二.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①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依据公开——处罚规定公开,未公开不作为处罚依据②公开程序公开——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身份公开——执法证件●过罚相当原则(第四条第二款)二.原则●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监督制约原则①行政机关内部监督;②行政复议;③行政诉讼“暗中执法”•一种是被公安部法制局认可的交通监控手段,主要是通过电子拍摄仪、电子测速仪等设备记录司机的违章行为。•另一种是一些交警的人为措施,比如不去积极疏导交通、制止违章,而是躲在暗处伺机抓拍或巧设陷阱守株待兔。暗中执法是与非利与弊实行“电子抓拍”之初的争议也是非常大,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在“电子抓拍、电子测速”路段已经设置了“提醒标志”,这是公开公正原则的充分体现。善良会被骗?近日,网友“善良的被骗”发帖讲述了自己的一段经历——他出于好心,帮助了一位自称胃疼又打不到车的路人。没想到,那是一个俗称“钩子”的交通行政执法队协查人,他的私家车当场被扣。事件引发网络议论狂潮。张军告诉记者,因为急于拿车,他妥协了。前天,他还在调查笔录上违心的声明:“我放弃陈述、申辩”。另外,他还要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因为不承认自己是开黑车,被认为态度不好,原来说情说下来的2000块钱也不让免了。交了一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之后,他终于把车领了出来。•从行政法理论上来分,行政处罚有五大类型:•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声誉罚(警告)•其他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三.种类(一)人身罚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3.驱逐出境(二)财产罚1.罚款2.没收(三)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四)申诫罚1.警告2.通报批评五.实施机关●法定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授权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第十八、十九条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自己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非行政组织行使。要注意三点:•1、行政机关只能将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的处罚权进行委托。•2、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3、委托的法律效果:•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五.实施机关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已经能够当给予行政处罚。②减轻危害的四种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主体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③违法情节轻微七.适用●处罚时效超过追究时效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七.适用责令改正原则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3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第24条)1、触犯一个法律规范的2、触犯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不得给予多次同一种类的处罚,非仅罚款。申辩不加重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不予处罚原则1、不满14周岁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精神病人4、违法事实不清的(25条、26条)从轻减轻原则(应当)1、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处罚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税收征管法5年);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9条)刑罚相抵原则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罚款折抵罚金(28条)七.适用八.程序(一)简易程序●前提: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步骤: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流动摊贩)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罚款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简易程序的步骤•(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记录违法事实)•(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告知权利•(6)备案八.程序适用条件一般处罚:1、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3条)治安管理处罚: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100条作出程序1、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4条)收缴罚款(46、47、48条)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的,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八.程序•1、相同情节处罚不一。同一行政机关对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违法行为处罚存在较大差异。•2、存在“罚态度款”现象。《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时有陈述和申辩权。但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当事人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决定处罚的轻重。常出现把当事人陈述申辩行为作为态度不好,故意找麻烦,进而加重对当事人处罚。•3、“议价处罚”占有一定比例。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为使当事人不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实行“议价”处罚。只要当事人承诺不复议和不起诉,就降格处罚或降低处罚标准。行政处罚法存在的问题三•4、处罚不到位。少数行政机关因担心当事人投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一些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做口头批评教育,不实施具体处罚,削弱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5、罚款收缴未分离。不少行政处罚依法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而有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程序的,因担心被处罚人逾期缴纳或不缴纳罚款,增加工作中的麻烦,往往在开出处罚决定书后由直接处理的人员当场收取罚款。行政处罚罚款与收缴未实现彻底分离。•6、处罚未告知或告知时机不正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
本文标题:行政处罚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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