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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山大學9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時間:9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12時地點:行政大樓7007會議室主席:張校長宗仁出席人員:如簽到單紀錄:楊育成壹、主席致詞暨指示事項:1.原訂3/21日召開之行政會議,因校長擬北上參加「邁向頂尖大學第六次會議」,故提前到今日召開,稍有不便,敬請見諒!2.有關本校與高醫大學整合規劃案之簡報資料(含公私立大學整合問題探討),擬請學研處、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等單位共同負責辦理蒐集相關資訊,並請學研處擔任幕僚彙整作業,秘書室協助之。(辦理單位:學研處、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3.95年教師評鑑即將展開,各學術單位推薦之委員名單,業經校長核定在案,經統計本次需接受評鑑教師人數有146人,請教務處及各學術單位秉公處理,審慎作業。(辦理單位: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務處)4.本校「海峽兩岸大學菁英培育交流參訪團」(巴洛克駐校樂團)預定4/1~12日赴大陸重點大學(吉林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參訪演出及實質性學術交流,參訪期間學校校務工作請教務長負責代理。(辦理單位:教務處、國際交流處、藝文中心、秘書室)5.96年度全校運動大會暨環校越野跑訂於3/28(三)舉行,請各單位主管能撥冗參加開幕典禮(早上08:30),並帶領鼓勵同仁參與各項競賽活動項目。(辦理單位:各單位)6.有關各院每年彙整成果報告(近三年),並置放於各院網頁上乙事(95.3.7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請各學院儘快辦理。(辦理單位:各學院)7.學校藝術季活動,種類眾多,建議通識教育中心得選擇列入通識課程(含展覽、音樂類等)。(辦理單位:通識教育中心、藝文中心)8.國際交流處在持續參與在國際招生教育展中,除南亞印度外,得研究拓展到中東地區(伊朗)之可行性。(辦理單位:國際交流處)9.行政單位助理實施成績考核作法,現已有成效,請人事室研究擴大實行到2學術單位。(辦理單位:人事室)10.有關學校承攬出國機票及集中採購公務國際機票事項,請總務處再評估,瞭解其可行性。(辦理單位:總務處)貳、報告事項:(詳如會議程序各單位書面報告,另針對單位報告事項建議指示之略次如下。)一、有關教師課程大綱上網登錄情形(未登比率27.92%),請各學院(含通識教育中心)鼓勵所屬教師上網登錄,教務處未來將納入重要執行工作(含競爭性經費分配參考),且教育部已列為評鑑指標參考。(辦理單位: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務處)二、針對學校新增異動課程,教務處應主動監督建立課程外審制度,各學術單位須配合執行,並應審視教學目標與專長領域。三、有關延攬短期國外傑出教學教師乙事,請各學院應針對課程、領域、需求加以檢討,做整體規劃,以符需求與效果。四、工學院今年度將有5個系所加入工程教育認証,其所需相關作業經費,擬請學校酌予補助。參、討論提案:一、案由:有關「國立中山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審查辦法」修正草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學研處、會計室)說明:1.依據96年3月7日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2.為明確規範編制內一級研究中心成立之目的與原則,擬將本辦法第一條修正為「編制內一級研究中心以具長期性研究發展目標與跨領域合作為主,各學院至多以設置一個為原則,並應具經常且必要性,以配合院長推動相關學術研究發展工作」。3.一級研究中心(含編制內及任務編組中心)位階比照學院或一級單位,惟行政作業仍應知會各相關系所、學院。4.有關編制內一級研究中心主任之產生,擬修正「由各該學院院長推薦校內或校外相關領域之教授或研究員,經校長同意後聘請兼任之,與院長任期同」。5.為明確編制內一級研究中心主任參加校務會議、行政會議之角色,爰修正明訂編制內一級研究中心主任得「列席」參加校務會3議、行政會議。6.本案通過後,目前編制內一級中心(管理學術研究中心、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水資源研究中心、南台灣光電卓越研究中心、神經科學研究中心)均改為任務編組。決議:修正通過(有關後續工作,例如調整組織章程等,請相關單位依權責辦理。二、案由:研修「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成績考核實施要點」法規名稱、部分條文,提請討論。(提案單位:人事室)說明:1.查本要點法源依據原為「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卄一點,因該要點配合教育部法規名稱變更,前經修正為「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今本「實施要點」乃擬據以修正名稱、部分內容及相關附件文字。2.檢附「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成績考核實施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要點草案及相關附件。決議:照案通過。三、案由:「國立中山大學補助優秀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實施辦法」草案,提請討論。(學務處)說明:1.本處於95年3月3日提9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原訂有補助優秀學生運動團隊(個人)出國比賽辦法(如附件一),主要在於補助運動團隊出國參加比賽。2.惟為鼓勵本校學生多多參與國際活動,經96年2月7日召開之人才培育小組會議,建議擴大補助對象,將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及台灣地區參加國際學術競賽或世界重要組織之研習活動等項目亦納入本辦法之補助範圍,爰將原辦法之名稱修正為「國立中山大學補助優秀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實施辦法」,內容隨之一併修正,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草案(如附件二)供參。決議:修正通過。(本案名稱調整為「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參與國際活動經費補助辦法」四、案由:擬請同意修改「國立中山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際交流處)4說明:1.本校依據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作業要點(如附件一)申請獎助,獲教育部核准獎助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故修改「國立中山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2.檢附「國立中山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辦法」(附件二)及其施行細則(附件三)對照表。決議:本案請國際交流處與學研處整體規劃確立原則後再行提出討論,相關研議事項略次如下:(1)研究生是否納入獎助範圍(2)獎助額度應參考研修學校學費合理規範之(3)3233人才培育計畫,學研處應組合相關獎助作法,彙整具體辦法,俾能做為宣導及招生用途。五、案由:本校擬與美國猶他大學(UniversityofUtah)簽署協議書,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際交流處)說明:1.猶他大學被卡內基基金會(CarnegieFoundationfortheAdvancementofTeaching)歸類為美國3500餘所大專院校中,88所研究型大學之一。2.現共有2萬8千餘名學生,授與76個大學部及96個研究所學位。該校在資訊工程、醫學、經濟、政治、生物遺傳、及法律等領域具有相當聲望。3.檢附中英文協議書。決議:照案通過。附帶決議:敬請各院系所加強推動國際交流活動(含訂定姊妹校、簽署合作交流協議等)。六、案由:本校擬與韓國首爾國立大學(SeoulNationalUniversity)簽署學生交換協議書,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際交流處)說明:1.首爾國立大學為韓國最好的大學,泰晤士報2006年排名為63名。該校約有3萬名學生,畢業校友在南韓學術、政府、政治與商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2.該校商學院與本校管理學院於2001年簽署協議,該校同意與本校進行校級層面的交流。3.檢附中英文協議書如附件。5決議:照案通過。七、案由:本校擬與日本筑波大學(UniversityofTsukuba)簽署合作備忘錄及交流協議書,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際交流處)說明:1.筑波大學創立於1973年,為日本知名國立大學,目前約有15000名學生。該校為亞洲極少數大學擁有數位諾貝爾獎得主的大學之一。2.該校校長並曾於95年11/21-24應教育部之邀,由本校承辦來台訪問。3.檢附中英文協議書。決議:照案通過。八、案由:本校擬與日本專修大學(SenshuUniversity)簽署合作備忘錄及交流協議書,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際交流處)說明:1.專修大學創校129年,日本知名學府,現有學生2萬餘人,係一所甚具優良傳統、歷史與規模的綜合大學。2.該校校長曾於95年10月應外交部之邀來台參加國慶慶典,並於10/8來本校訪問,本校為該行程中唯一參訪之學校。3.檢附中英文協議書。決議:照案通過。九、案由:本校擬與日本高知大學(KochiUniversity)簽署學術合作協議書,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際交流處)說明:1.高知大學位於日本高知縣,為一國立大學。該校於2003年由舊高知大學與舊高知醫科大學合併而成,擁有人文與經濟、教育、理、醫學、農學院。2.檢附中英文協議書。決議:照案通過。十、案由:本校擬與菲律賓遠東大學(FarEasternUniversity)簽署合作備忘錄,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際交流處)說明:1.遠東大學創立於1928年,為菲律賓最佳大學之一。62.該校也是菲律賓最早提供會計學科的大學之一,商學院名列全國最佳商學院之一。3.本校希望能招收該校優秀畢業生至本校就讀研究所。3.檢附中英文協議書。決議:照案通過。十一、案由:研擬本(95)學年度校際活動期間(96.4.2~96.4.4,共3日),職工(含行政助理)上班情形如說明,敬請討論。(提案單位:人事室)說明:1.依本校95學年度行事曆規定,96.4.2~96.4.4計3日為校際活動期間,為利校務運作一致並循前例,前簽請職工(含行政助理)擬配合學校行事曆停止上班,經奉批示:如擬(或請人事室在行政會議報告)在案。2.本室除擬遵示提行政會議報告外,惟為求慎重,復另調查各大學校際活動期間上班情形如下表:校名是否放春假備註臺灣大學不放春假4月14日(星期六)須補上班(按政府規定辦理)台科大學不放春假4月14日(星期六)不須補上班交通大學放假1日(4月4日)4月14日(星期六)須補上班清華大學陽明大學放假1日(4月4日)4月14日(星期六)不須補上班(放假之2日併入暑休計算)中央大學中正大學中興大學臺師大放假1日(4月4日)4月14日(星期六)不須補上班成功大學放假3日月14日(星期六)不須補上班(補校慶活動假)。輪值上班,辦公室維持5分之1人力。政治大學放假3日(暫訂)尚未決定中山大學放假3日(暫訂)4月14日(星期六)須補上班3.檢附本校95學年度行事曆、9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各乙7份,敬請參考。決議:經討論決議採清華大學、陽明大學作法〔4/4(三)放假一日、4/14(六)不須補上班,以上放假之二日併入暑休計算〕。附帶決議:1.明年校際活動學校行事曆應以放假一日為原則。2.請人事室逐年漸進檢討暑休制度,並研議相關具體作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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