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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 宜兰县教育审议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议程
1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六屆第一次會議議程時間:九十四年四月廿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地點:本府第二會議室主持人:劉縣長守成壹、主席致詞。貳、業務單位報告: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詳第2頁)二、本縣各國中小校內各委員會整併報告。(詳第4頁)叁、提案討論案由一: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專案證照及專業發展實施辦法,請討論。(詳第8頁)提案人:鄭崇趁連署人:張新銅、陳仕仁案由二:慈心小學及人文國小延伸國中部案,請討論。(詳第10頁)提案人:文超順連署人:張新銅、陳仕仁案由三:提請修正「績優家長會獎勵要點」,請討論。(詳第11頁)提案人:莊文生、蔡金山連署人:張捷隆、林玉体肆、臨時動議。伍、主席結論。陸、散會。-2-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5屆第4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彙整表時間:94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地點:本府第二會議室提案內容提案人主席裁示/決議執行情形承辦單位一研商本縣中小學資訊教育白皮書(草案)文超順1.所提白皮書內容全國適用,惟欠缺宜蘭特色。2.資訊教學確能有效提昇教學,但有些課程不能倚賴此種教學方式(如:數學),且恐淡薄師生關係,又檢定標準應明確訂定,以上請考量。3.上開白皮書送府核定前,建請再針對文稿謹慎校對。業已修正核定完成,預計本(94)年5月發行本縣中小學資訊教育白皮書。教育局資網中心二修正「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李定國羅英豪曹天瑞照案通過本案已於94.02.15.府教學字第0940018502號函頒修正要點。教育局學管課三請縣府整合學校相關評鑑,以利各校正常推展教育工作。吳昌倫康興國1.適時再向教育部建議各項考評或評鑑予以整合,以減輕學校負荷。2.府內考評項目應予有效協調整合,另考評方式應注重平時、自然,避免表面、形式之書面資料。1.業於94.03.15.府教學字第0940032264號函請教育部針對各項中央部會訪視或評鑑項目予以整合。2.針對縣內各單位評鑑項目,已於94.04.13.(三)邀集衛生局、環保局、教審會代表等研議,請各單位針對考評項目予以整合,並於年底前就考評項目應邀集受訪學校酌予修正以符實際。教育局學管課-3-時間:94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地點:本府第二會議室提案內容提案人主席裁示/決議執行情形承辦單位四建請縣府教育局設專人或小組處理學生申訴案件,並輔導申訴人先向校級申訴管道提出,使學生申訴管道制度化。吳昌倫康興國請教育局行文各校宣導學生申訴制度之相關規定,另於下次會議提出校內各委員會整併報告。1.本案業已於94.03.21.以府教學字第0940034965號函及94.03.24.府教學字第0940035353號函各校遵行並積極宣導辦理。2.另校內各委員整併部分,已於94.03.21.邀集國中、小學代表研商整併方式,並94.4.11.府教學字第0940043086號函整併原則供各校參考,並於94學年度起開始實施。教育局學管課五建請教審會組成評審小組以協助本縣94年進行慈心與人文二所公辦民營學校校務評鑑。文超順1.評鑑委員名單依教育局原已核聘之六位委員,再加上本會教師會、校長協會及家長協會代表各推薦一名,計九人組成。2.由教育局行文該三會各推薦一名委員,俾利儘速召開會議研商後續評鑑事宜。評鑑委員已聘任完成(其中,人文國小由國立花蓮師範學院教授配合縣內委員暨三會代表負責評鑑,慈心國小由國立臺北師範學院教授配合縣內委員暨三會代表負責評鑑)並預計於6、7月間辦理該2所公辦民營學校之校務評鑑。教育局學管課六本縣小學超額教師問題嚴重,請縣府早日擬妥有效因應方案,免除學校及教師之憂慮。吳昌倫請教育局邀集教師會、校長協會、家長協會及教師代表,研商本縣超額教師作業相關規定,並請吳昌倫委員一同參與。已於94.03.08.邀集縣教師會、校長協會、家長協會、吳昌倫委員(第五屆)及中心學校代表與會研商修正本縣超額教師要點,並於94.03.28.府教學字第0940037681號函發布。教育局學管課-4-宜蘭縣整併國民中小學學校層級委員會原則及作法94.03.30.一、依據:教育部93年12月20日台國字第0930170952號函。二、目的(一)減少目前國中小學校內委員會數目,減輕學校及教師行政業務負擔。(二)減少資源消耗,提昇行政及校務運作效率。三、整併原則(一)有法律為成立依據者,暫予維持。(二)依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本府自治法規成或各校依需要成立者,依學校組織規模予以整併:1.配合學校組織架構,以所設處室(一級單位)數量為學校層級委員上限。2.將校內原各委員會或小組,依其性質整併至教務、訓導(學務)、總務、輔導等委員會下,依需要召開各項會議,如具特定任務需求者,可於委員會下再分設小組執行各項工作。四、具體作法:(一)維持原委員會(有法律依據或保留者)序號委員會名稱法源依據備註一成績考核委員會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維持原委員會二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公務人員考績法維持原委員會三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公務人員陞遷法維持原委員會四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法維持原委員會-5-序號委員會名稱法源依據備註五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維持原委員會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維持原委員會七課程發展委員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建議維持(或併入教務發展委員會)※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及六大域題範疇教育者併入。※教科書委員會(教育部配合修法)併入八學校衛生委員會學校衛生法維持原委員會(二)整併委員會(依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成立者)序號委員會名稱法源依據備註一教務發展委員會圖書館委員會部頒「國民中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新生入學編班委員會部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屬於行政工作性質或小組,如:英語、資訊、鄉土、圖書利用等推行委員會。-6-序號委員會名稱法源依據備註二訓導(學務)委員會輔導管教會議94宜蘭縣校務評鑑學校緊急應變小組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與危機處理小組整併學校體育委員會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高中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各校校外會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交通安全委員會縣頒「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部頒「中小學校辦理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網路規範與委員會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屬於行政工作性質,如:生活教育、學生獎懲、民主法治教育、人權教育推行、能源教育、環境衛生教育、視力工作保健小組、訓導人權法治教育推展小組、校安中心、消防編組、環境教育推行小組、辦公室環保推行小組等委員會(小組)。三總務委員會※校園綠美化小組、校園規劃小組、防災消防教育、核能教育、能源源教育、資源回收教育、水土保持教育、人口教育、儲蓄教育、租稅教育等委員會(小組)。-7-序號委員會名稱法源依據備註四輔導委員會※各項輔導行政性質及推行工作,如: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教育、親職教育、道德教育、認輔小組、學生輔導與管教等委員會(小組)※屬於九年一貫六大議題,如生命教育、生涯發展等納入課程發展委員會。五、執行期程:(一)各校應於9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委員會之整併預備工作。(二)94學年度開學(即94年9月1日)起實施。(三)將辦理情形報部,並配合教育部年度統合視導考核。-8-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六屆第一次會議提案表案號1提案人鄭崇趁連署人張新銅、陳仕仁案由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專案證照及專業發展實施辦法,敬請討論。說明一、本縣近三年來均委請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由該校校長培育中心,會同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共同辦理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及專業培育工作,績效卓越,成果有目共睹,已引致台北縣、台北市及桃園縣之跟進,促成校長專業培育時代之來臨。二、建立校長『專業培育』→『專業證照』→『專業發展』係現代先進國家之發展趨勢,如美國及英國均有類似之作法,本辦法之通過實施,可以為本縣之基礎教育奠定更為渾厚的基礎,我們堅信『有怎樣的校長,就有怎樣的學校』,校長專業證照係學校辦學的最佳保證,也是校長遴選的重要指標。三、辦法草案中對於校長專業證照的主管單位、資格條件、申請程序、頒授程序、換證規定及消極規範等均予明訂,可為討論之基礎(如附件)。辦法經本委員會審議後,陳請縣長公佈實施,公佈一年後開始接受申請,辦理審查授證。決議-9-宜蘭縣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及專業發展實施辦法第一條宜蘭縣政府為強化校長專業能力,提高校長專業素養,建立校長專業形象,以提昇教育品質,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及專業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縣)為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頒授主管機關。第三條本縣教育局應成立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頒授委員會,負責處理校長專業證照申請、審查、頒授、換證、撤銷及其他相關事宜。第四條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授頒本縣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1.經過本縣候用校長公開甄試錄取,並修習碩士層級校長專業培育課程廿四學分以上成績合格,獲聘為校長者。2.持有校長學碩士學位以上,獲聘為校長者。3.現任或曾任校長,持有碩士學位,並修習碩士層級校長專業培育十二學分以上,成績合格者。4.現任或曾任校長並修習碩士層級校長專業培育課程二十四學分以上,成績合格者。第五條凡符合本辦法第四條頒授資格者,得向本縣提出申請,本縣每年八月接受申請,教師節前後配合慶典頒授專業證照。第六條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有效期限六年,六年之內修習校長學碩士班層級專業課程十二學分以上,成績合格者,得檢具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換證。第七條已取得本縣中小學校長專業證照,違反下列各條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證照: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2.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6.行為不撿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8.辦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第八條本辦法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10-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六屆第一次會議提案表案號2提案人文局長超順連署人張新銅、陳仕仁案由慈心小學及人文國小延伸國中部案,請討論。說明一、本縣於民國九十一年委託人智學教育基金會及佛光山文教基金會經營慈心小學及人文小學,迄今己近三年。二、慈心、人文二校的師生家長對學校延伸國中部有高度的期待。並已經長期規劃。三、為協助公辦民營學校延伸國中部,請慈心及人文小學就延伸國中部計畫進行簡報各15分鐘,並由教育局就審查意見說明,再請教審會進行審議。辦法經本委員會同意後,由教育局辦理慈心、人文二校延伸國中部相關事宜。決議-11-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六屆第一次會議提案表案號3提案人莊文生、蔡金山連署人張捷隆、林玉体案由請修正績優家長會獎勵要點。說明四、近年來,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積極熱絡,素質、品質日漸提昇。相對於家長會的組織運作及其獎勵辦法,一般的刻板印象則認為:捐錢了事,少有作為。五、家長會除積極的參與學校活動外,在推展會務及社會教育中,更可以成立家長成長學苑類似的課程,引導家長會成為一個學習型的組織。六、對於績優家長會的評鑑及獎勵方式,不管出錢、出力、出腦力,應該給予等同的鼓勵,以達到家長會體質的轉變,實質的提昇。辦法由教育局成立小組,修正績優家長會獎勵要點。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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