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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大学生专业实习报告范文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推选】大学生专业实习报告范文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学校换成了公司,同学换成了同事,不再有自由支配的时间,一切来得那么无情,但是去必须适应。其实我的工作就是、做些翻译、收发信函、报价、传真和邮件、绘制表格等。每天重复着这些烦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但是工作烦琐也不能马虎,一个小小的错误不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像公司的业务员每天都得到处奔波,他们必须具备坚韧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时遭到领导责骂还不能赌气就此辞职,每次看到他们我就会充满干劲。一、实习感悟“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自学的能力。”当我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时才深刻的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用的很少,我担任的助理一职平时做些接待客户、处理文件,有时觉得没有太多挑战性,而同公司的网站开发人员就大部一样了,计算机知识日新月异,他们不得不以自学尽快掌握新知识,迎接一个一个新的挑战,如果他们之靠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工作中勤于动手,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经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会被企业和社会淘汰。我最大的感悟就是真诚所至,金石为开。不管多难做,做好自己的那一份,总有一天会有收获,只是时间的问题。但如果你不去做,这一天永远不会像天上掉馅饼那样到来。另外,人际关系的处理也很关键,虽说在工作中能力必须有,但如果没有同事的合作与包容,你可能什么都做不了。以前可能是因为电视剧看的太多的原因,我总是感觉职场上充满了明争暗斗,要处事圆滑甚至耍些小聪明才能生存。但在与同事相处的过程中,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放大别人的优点,缩小别人的缺点。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想问题。。还有就是坚持的重要性。实习中有自己的感悟。我觉得,整个人生有因就有果。只有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才能得到所谓的善果。针对大学生眼高手低的特点更应重视坚持的重要性。也许我们所不在意的一件小事,就是我们的一个机会。要想长成参天大树就要靠坚持靠积累。针对助理的职业特点,具体遇到挫折时不妨从调整心态来疏解压力,并进行冷静复习,从客观、主观、目标、环境、条件等方面找出受挫的原因,总之,通过这些感悟,我不仅明了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更会学会珍惜,珍惜父母的每一分辛苦转赚来的钱,珍惜每一次工作机会,因为懂得了它们的重要性,以后我会更加珍惜。二、实习总结首先,是建议方面的。希望以后学校可以增加实践环节以增加学生们的工作能力,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课程设置,毕竟,我们改变不了招聘条件,职能使自己成为人才,这就要求学校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其次,是我在本次实习表现的总结。通过这次实习,我收获了工作和为人处事方面的经验,但是也有一些遗憾,也许因为实习日子短的关系,我对助理工作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表面,未能具体处理全部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理论上的认识但仍缺乏实践。针对以上总结,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要做到以下五点:其一是加强英语的学习。对于助理这一职务虽然频繁的应用英语,但作为自己的专业却可以成为我的优势。可是,在实习的过程中这个优势却并不怎么突出,这是由于我对英语还处于会而不精的原因。所以,在以后的学习中我要通过扩大词汇量和增大阅读面来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使自己的优势更加突出。其二是加强沟通能力。通过实习,我发现,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良好的沟通能力是让别人发现自己能力的前提,对于助理这个职位来说,沟通能力更是包括了一个人从穿衣打扮到言谈举止等一切行为的能力。通过在日后的交际中来提高我的沟通能力一定会在我以后找工作的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三增强前提是奉献的意识。因为是突出个性自我的关系,在这一方面我做得很不够。我们虽然一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接受了团结合作的重要性,停留在这个大家都认同的概念中,可能会进一个误区,理论正确行动却没有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增加奉献精神,一个人若不懂得在团队中主动奉献,能力再好也会变成可有可无的角色。应该把自己所拥有的知识能力奉献出来才能促进团队的进步,并使自己的能力得到认同。其四是学习忍耐,社会不像学校,它关系网错综复杂,没有人可以无条件的接受你的一切情绪,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要保持宽容的心态,在风平浪静时海阔天空处才能更好的获得成功,处理好一切关系。其五是要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现在我的人生观和过去有些不同,曾经年少轻狂,好高骛远,总觉得明天肯定会很美。现在,在我心中定义的美跟以前不同,得到的方式也不同。现在的美是一种踏实的感觉。而且是通过自己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得来的。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宝贵经历,而这次实习的意义,对我来说已不再是完成学分、完成毕业实习的任务,而是我们真正在实践中开始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一次重要机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为我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我们即将走向社会,但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几乎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可在实习期间的每一件小事中,我们能够体会到人际关系、机会、评价、竞争、成功、失败等各种我们在今后经常会遇到的事件,相信这些宝贵的经验会成为我今后成功的重要基石。而在这剩下的半年中,我们能再学些什么,再做些什么,这短短的实习经历能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在这短短的2个多月中,我除了学会了一些工作的基本技能外,也学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更让自己浮躁的心平静了下来,看清了自己的能力,明白了自己究竟想要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在学校中所学不到的宝贵的东西,更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竞争的残酷,所以只有保持进取心才能使自己不被淘汰实习结束之后,当初对自己适合什么样的工作什么岗位的迷茫已渐渐消失,心理终于有了些轮廓,在现实生活中,走好人生第一步是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会影响我们今后的道路,我会带着在实习中的收获,去争取去努力,把握好人生中的每一个机会,找到自己想要的生活。最后要感谢我的母校——xx师范学院,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感谢全体老师的栽培,感谢四年来我身边的良师益友。是你们在我身边帮助我成长,谢谢你们。大学生专业实习报告篇2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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