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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存质量数量大清查工作汇报(通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粮食库存质量数量大清查工作汇报(通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亳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第一篇】亳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2019)各县、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亳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亳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19年3月22日亳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摸清粮食库存家底,坚决堵住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二)清查原则。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一)清查时点。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二)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三)清查内容。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及政策执行情况。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不包括成品粮)。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政策执行情况。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三、实施步骤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迎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熏蒸粮食的检查。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首先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待熏蒸散气结束后,由市粮食主管部门再行严格检查。对以熏蒸为名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四)迎查阶段(2019年6月20日前)各县区大清查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国家、省抽查准备工作。同时,市大清查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五)汇总整改(2019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部门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二篇】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应知应会知识问答1.组织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有什么重要意义?答:组织开展本次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防范化解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开展大清查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连续启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政策性粮食库存充裕,为宏观调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同时,随着收储主体多元化、收储形式多样化,以及库存数量的增加,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管理难度和风险隐患客观上也在累积,库存安全管理处于重要的关节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查实数量、查明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库存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大清查是完善强化粮食流通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大清查进一步摸清粮食库存实底,有利于准确研判国内粮食市场的供给形势,增强粮食安全的预见性;有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有利于全面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粮食流通管理水平。2.本次大清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本次大清查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先行试点,创新方法。结合当前实际,先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试点清查,探索切实可行、高效便捷的方式方法;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清查效率和水平。四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粮食库存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3.据了解,2000年以来,国务院共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与前两次相比,本次大清查有什么特点?答:本次清查充分借鉴了2001年、2009年两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结合近年来粮食库存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在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重点。这次大清查以查清查实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为重点,对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国家粮食政策执行、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补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同时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二是强化责任。这次大清查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清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着力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具体讲,首先是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全责,相关中储粮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其他中央企业的直属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其次是普查责任。由中储粮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对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牵头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地市级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地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最后是抽查责任。国家有关部门抽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抽查组对抽查结果负责。三是创新方法。这次大清查从检查方法和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有创新。比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将在热线电话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开通粮食库存大清查举报线索直通车,第一时间受理举报并按程序核查办理。再如,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专项资金,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又如,加强政策性粮食异常情况监测,充分运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监测。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企业。跟踪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此外,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也将在此次大清查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四是从严清查。在粮食数量方面,对实物检查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从紧掌握测量误差范围,确保清查数量更实更准。在粮食质量方面,除检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外,还增加了食品安全主要指标的检测,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4.本次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答:本次大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清查内容包括:一是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5.大清查具体步骤怎么安排?答:本次大清查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二是自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完成自查。三是普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四是抽查阶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五是汇总整改阶段。各地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完善全国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整改。2019年10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6.本次大清查还专门安排了今年在10省进行试点清查,请问试点清查如何开展?试点清查与2019年全面清查的关系如何处理?答:试点清查以2018年9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时点,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每个省选择2个市(州)进行试点。清查范围和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1月底完成试点清查。通过开展试点清查,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压实各方责任,积累库存清查经验,进一步验证检查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大清查应用软件基本功能,探索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机制,评估大清查实施各阶段工作量,优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为2019年全面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7.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今年开通了“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目前的运行效果怎么样?在本次大清查中如何发挥热线的监管作用?答:12325热线自2018年1月试运行以来,上半年共接收各类举报和投诉170件。按照热线举报处理规定,受理146件,已办结97件,其他正在办理之中。12325热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在粮食主产区已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在涉粮企业和售粮农民中有一定知晓度;二是地方认真核查举报切实维护了售粮群众利益,帮助及时兑付拖欠售粮款7000余万元,积极协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批诈骗农民售粮
本文标题:粮食库存质量数量大清查工作汇报(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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