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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标准介绍2012.7.6北京汽车工业协会目录一、GB7258-2012制修订背景和原则二、标准结构与主要变化点二、GB7258-2012主要修改内容一、GB7258修订工作的背景及原则(一)GB7258的历史版本1、GB7258-19872、GB7258-1997及其第1号、第2号修改单——第1号修改单:根据GB7258-1997执行情况及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修改;——第2号修改单:外廓尺寸限值和车身反光标识修改单3、GB7258-2004及其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第1号修改单:灯光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校车修改单——第3号修改单:车身反光标识和侧后防护装置修改单4、GB7258-2012(2012年9月1日起实施)(二)GB7258-2012制修订背景1、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不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2、我国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仍较低,与车辆机械故障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3、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与汽车行业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不尽一致,不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对机动车(尤其是汽车)的综合管理。综合GB7258-2004执行5年以来已发布了3个修改单、标准所引用的许多标准已制定实施了新版本等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GB7258-2004进行整体修订,提高机动车(特别是大型客货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技术依据,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一、GB7258修订工作的背景及原则(三)GB7258-2012制修订原则1、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2、根据GB7258-2004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公安交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3、提高客货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4、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5、进一步严格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等要求,为高效打击提供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6、要求机动车制造厂家进一步明示汽车安全气囊等车辆安全装置的性能,以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GB7258修订工作的背景及原则二、GB7258-2012标准主体结构及主要修改点标准主要内容结构4.整车整车标志、外廓尺寸、后悬、轴荷和质量参数、核载、比功率、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图形和文字标志、外观、漏水检查、漏油检查、车速表指示误差、行驶轨迹、噪声及环保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他要求5.发动机动力性能、起动性能、停机装置以及结构要求6.转向系方向盘设置、方向盘使用要求、转向轮转角规定、转向助力要求以及行驶轨迹的要求7.制动系基本要求、行车制动、紧急制动、驻车制动、辅助制动、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贮气筒、制动报警装置、路试检验制动、台试检验制动。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基本要求、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明照灯、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9.行驶系轮胎、车轮总成、悬架系统、其他要求10.传动系离合器、变速器和分动器、传动轴、驱动桥、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1.车身基本要求、客车的特殊要求、货车的特殊要求、摩托车的特殊要求、车门和车窗、座椅(卧铺)、内饰材料和隔音、隔热材料、号牌板、特殊要求12.安全防护装置汽车安全带、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前风窗玻璃、应急出口、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客车的特殊要求、货车的特殊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特殊要求、其他要求1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14.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一)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注意: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场地竞赛车辆、机场摆渡巴士、沙漠车等非道路车辆,以及林业机械及矿山机械、建筑机械等工程机械。2、非道路车辆不准许上道路行驶,确需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许可。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车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二)调整新增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机动车和汽车的定义,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分类,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乘用车和客车的合称)、载货汽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原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合称为摩托车,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相适应;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以使标准使用者能更清晰地理解标准相关条款适用的主体。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主要变化的定义1.汽车(标准条款3.2)汽车3.2载客汽车3.2.1乘用车3.2.1.19座以下客车3.2.1.2公路客车(长途客车),包括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校车3.2.1.3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载货汽车(货车)3.2.2普通货车——半挂牵引车3.2.2.1低速汽车3.2.2.2低速货车(3.2.2.2.1)三轮汽车(3.2.2.2.2)专项作业车又叫专用作业车3.2.3其他气体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对于专项作业车,与2004版显著的变化是:明确了专项作业车不含以载运人或货物为主要目的汽车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第四章主要变化内容1.关于产品标牌——如果产品标牌为标签标示,标签应满足GB/T25978的规定。——对于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关于标牌的调整内容变化点:1.额定功率——最大净功率2.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设计牵引质量——最大允许牵引质量3.发动机排量——可以不标注对新能源汽车铭牌的标注予以明确。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关于车辆识别代号●对于乘用车,除车辆铭牌上需体现识别代号外,还应在以下几个地方进行标识1)发动机舱内或车门立柱(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在右侧除后备箱外其他结构件上)2)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3)具有ECU的车辆,要求ECU应记载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应能被读取4)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位置5)其他5个主要部件上●其他类车1)其他汽车及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与04版要求相同)2)对于3.5吨及以下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1)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表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其他标识1)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2)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B18564.1、GB18564.2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20300的规定。3)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整车型号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也等破坏性操作。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2.关于核载(4.5)——质量参数核定:本版新增:清障车在托举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15%。(4.5.1.3)——乘用车乘座人数核定:●基本核定原则一致,新增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且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大于等于600mm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400mm(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大于等于570mm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350mm)时,按座垫宽每400mm核定1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400mm时核定1人。●居旅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9人。●车长大于等于6m的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客车乘员数核定:●按座垫宽和站立乘客有效面积核定: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按座垫宽每400mm核定1人,但作为儿童座位使用时,对幼儿校车按每280mm核定1人,对小学生校车按每350mm核定1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等于400mm时核定1人,但可折叠的单人座椅不得作为儿童座位核定人数。按GB/T12428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注:儿童座位是指幼儿校车上专门供幼儿乘坐的座位和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小学生乘坐的座位。●按卧铺铺位核定: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1人,驾驶员座椅核定1人,乘客座椅(包括车组人员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可折叠的单人座椅及驾驶人座椅R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前的座椅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数核定人数。●校车人数的核载与GB24407的规定一致;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36人,三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40人。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员核定:●基本核定原则一致,新增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且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有驾驶室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使用方向盘转向的三轮汽车,除驾驶人外可再核定乘坐一名乘员,但其座垫宽应大于等于350mm,座椅深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座椅不应增加拖拉机运输机组或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准许乘坐驾驶人1人。●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6人。——特殊规定:●装备有残疾人轮椅固定装置的残疾人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载客汽车的乘坐人数,以及医疗车、体验医疗车等专项作业车的乘坐人数,参照4.5.2、4.5.3和4.5.4核定。●旅居半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货车驾驶室(区)以外部位设置的座椅和卧铺不核定乘坐人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按GB/T14172规定的方法,客车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28°(对于专用校车应大于等于32°),且除定线行驶的双层(公共)汽车
本文标题:GB7258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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