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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仲介業如何迎戰第四波外勞全面檢討開放實務作業班主辦單位:高雄市工業會主講人:鄭茂洲高雄市工業會副總幹事勞委會職訓局TTQS顧問就業服務檢定考試講師高雄市政府就業岐視評議委員課程大綱●新外勞政策修正條文對照檢討●新外勞政策修正實施可能產生的蝴蝶效應探討●如何為客戶量身打造合適的外勞引進方案(新制外勞與重投、三k、承接外勞整併)●新制外勞引進可能遭遇的問題探討(產業別不符、無夜班事實、勞保增加再引進..等)●如何運用「專業」擊敗競爭對手課程重點★1.新外勞政策重點法規內容變更比較、辦理流程可能變化預估2.實務面會遭遇的問題探討廠商資格判斷、申請外勞人數推估、生產流程製作重點3.拓展業務建議已開放過和未開放過行業爭取方式前言就業服務法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法律位階比較法律行政命令條約自治法私法就業服務法第47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就業服務法第52條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九年。傳聞真假?1.政府外勞全面檢討將取消國內求才2.政府為照顧農民將考慮開放農業外勞3.就業安定費將調降4.政府將開放引進柬普寨藍領外勞5.為配合外勞在台期限延長為9年藍領外勞將改為9年機會:當一個平衡遭到破壞,在重新達到平衡期間所創造的需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條文探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發布施行,歷經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及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四次修正。茲考量產業特性,爰將製造業重大投資案及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產業予以整併,並採經常性方式受理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且核配外國人人數採彈性比例核配之;另為保障國內勞工就業權益,改以每三個月定期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比例或人數是否超過規定,若逾規定比例或人數者,將限令雇主於六個月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就超過比例或人數之部分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以使本標準更臻完備。其修正要點如下:重點結論1.整併製造業重大投資案及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外勞申請取消重投公告行業始能申請2.外勞申請由專案方式改為常態申請3.核配外勞人數視行業別採彈性比例核配4.取消增聘改採本勞人數每三個月稽核一次5.過去重新招募本外勞比不限將嚴格控管6.勞保人頭將無法再使用中高齡不再吃香修正條文重點原法:在中華民國境內受聘僱從事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工作,累計工作期間滿六年者。但從事第五條規定工作者,不在此限。修正:配合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但書修正,修正外國人在臺累計工作期間為九年(修正條文第六條)。影響1.熟練技術人員可再入國節省廠商訓練成本2.回鍋工將影響國外仲介費及國內服務費3.大費周章修改母法必有後續效益修正條文對照檢討-廠商申請資格取消製造業重大投資案申請聘僱外國人規定,訂定符合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產業,得申請聘僱外國人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影響重大投資引進外勞將取消重投有投資金額限制(利多)重投無特定製程限制(利空)重投有人員增加限制(利多)廠商申請外勞前後資格比較★1.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製造工、營造工、機構監護工、家庭監護工)2.重大投資特定製程特殊時程新特定製程(新三k)新特殊時程(新夜班)修正條文重點原規定:第十三條初次招募廠商資格1.重大投資2.3k與夜班外勞3.申請重投不得再申請3k與夜班外勞三k: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具有特定製程之產業者。(如果一樣為何變更)新3k資格限定第十三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一款之製造工作,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屬高溫、低溫、噪音、粉塵、震動、高壓氣體、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重體力勞動作業、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產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表二規定者。新三k作業環境探討1.高溫:本標準所稱高溫作業,指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第五條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之下列作業:一.於鍋爐房或鍋爐間從事之作業。二.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三.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六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2.低溫:冷藏.冷凍新三k作業環境探討3.噪音: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4.粉塵:如附表5.震動:氣動手工具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藉以驅動手工具進行轉動、往復運動、震動等動作,將壓縮氣體蓄積的能量,轉變成加工用機械能量,以達到加工的目的。營建業的鑽孔,土石粉碎;機械製造業的表面研磨、拋光;室內裝潢業的木材加工;裝配業或汽車修理的零件固定等,都常使用氣動手工具6.高壓氣體: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係指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及液氯、液化石油氣。指灌裝新三k作業環境探討7.有機溶劑:本規則適用於從事下列各款有機溶劑作業之事業:一製造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過程中,從事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過濾、混合、攪拌、加熱、輸送、倒注於容器或設備之作業。二製造染料、藥物、農藥、化學纖維、合成樹脂、染整助劑、有機塗料、有機顏料、油脂、香料、調味料、火藥、攝影藥品、橡膠或可塑劑及此等物品之中間物過程中,從事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過濾、混合、攪拌、加熱、輸送、倒注於容器或設備之作業。三使用有機溶劑混存物從事印刷之作業。四使用有機溶劑混存物從事書寫、描繪之作業。五使用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從事上光、防水或表面處理之作業。六使用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從事為粘接之塗敷作業。七從事已塗敷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物品之粘接作業。八使用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從事清洗或擦拭之作業。但不包括第十二款規定作業之清洗作業。九使用有機溶劑混存物之塗飾作業。但不包括第十二款規定作業之塗飾作業。一○從事已附著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物品之乾燥作業。一一使用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從事研究或試驗。一二從事曾裝儲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儲槽之內部作業。但無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不在此限。一三於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分裝或回收場所,從事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過濾、混合、攪拌、加熱、輸送、倒注於容器或設備之作業。一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新三k作業環境探討8.特定化學物質:化工業與電子業經參考附件)9.重體力勞動作業:本標準所稱重體力勞動作業,係指下列作業: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體之作業。二以站立姿勢從事伐木作業。三以手工具或動力手工具從事鑽岩、挖掘等作業。四坑內人力搬運作業。五從事薄板壓延加工,其重量在二十公斤以上之人力搬運作業及壓延後之人力剝離作業。六以四.五公斤以上之鎚及動力手工具從事敲擊等作業。七站立以鏟或其他器皿裝盛五公斤以上物體做投入與出料或類似之作業。八站立以金屬棒從事熔融金屬熔液之攪拌、除渣作業。九站立以壓床或氣鎚等從事十公斤以上物體之鍛造加工作業,且鍛造物必須以人力固定搬運者。一○鑄造時雙人以器皿裝盛熔液其總重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或單人搯金屬熔液之澆鑄作業。一一以人力拌合混凝土之作業。一二以人工拉力達四十公斤以上之纜索拉線作業。一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新三k作業環境探討10.非自動化作業:純手工作業特定製程:人工表面整修.人工插件.人工調整.人工目檢.重點1.三k作業環境需符合附表二2.特定製程不限左側對照組可交插使用新三k特定製程探討1.高溫:蒸煮、燻製、油炸、熱融紡絲、烘乾、套膜烘烤、熔融、碎解(熱融)、熔煉、熱處理、射出成型2.低溫:冷藏冷凍3.噪音:碾穀、沖切壓、搓牙、鈑金、研磨、砂光、滾壓、轉造、輪壓4.粉塵:過篩、原料研磨、粉碎、破碎、震篩新三k特定製程探討5.震動:鋸切、研磨、拋光、鏡片研磨、鑽孔6.高壓氣體:灌裝7.有機溶劑:原料配製、投料攪拌、上膠、塗佈(膠帶)、塗佈、層析、過濾、混合、反應8.特定化學物質:環境用藥製造、電鍍、真空鍍膜、有毒氣體及化學處理製程新三k特定製程探討9.重體力勞動作業:上漆、上蠟、清洗、拌合、拆模、修補、下腳料回收及分類、人工表面整修、人工插件及組裝、人工調整及修補、人工目檢及檢驗10.非自動化作業:人工插件及組裝、人工調整及修補、人工目檢及檢驗修正條文重點1.申請廠商必須符合附表二規定之產業並同時須具有該製程始能符合申請資格2.開放行業寬鬆不一二碼有飲料製造業(09)基本金屬製造業(24)金屬製品製造業(25)機械設備製造業(29)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30)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31)3.申請資格依產業性質分A.B.C三級飲料食品業符合申請新3k之產業行業代碼符合資格產業二碼飲料製造業(09)三碼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082)蔬果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083)其他食品製造業(089)碾穀、磨粉及澱粉製品製造業(086)四碼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0812肉品製造業(0813)乳品製造業(0850)食用油脂製造業(0840)動物飼料配製業(0870)參考附件影響1.開放產業寬度史上罕見預估60%企業均能被列入由於開放範圍過大未來對不符標準之產業審查必定嚴謹2.3K或業夜班未列入部份本次均以二碼開放3.未來產業外勞至少增加5萬人商機無窮4.申請方式未變更仍以3K模式辦理5.重投案申請取消走入歷史新廠舊廠申請一樣容易,取決於勞保人數與機器設備6.部份特定製程無機器度廠商申請資格新夜班資格限定二、屬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達一小時以上之特殊時程之產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表三規定者。符合前項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而非第一項附表之產業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修正條文重點1.夜班定義?有無人員數量限制?提供出勤記錄與排班表2.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0812)為何與新3k重覆,冷凍調理食品製造業(0897)與其他食品製造業(089)重覆3.無夜班事實可否申請(實地查核)4.不符新3k又不符新夜班之產業何去何從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1.查核單位: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2.查核項目:工業局:機器設備.工廠.製造流程.人機配置勞委會:員工人數.夜班事實.二年內有無違規.薪資清冊.報稅資料影響1.為被新3k及新夜班納入之產業將無法申請外勞,原有外勞者亦將被回收新廠不符資格亦不能2.3k審查與夜班審查依據3.幾乎所有傳統產業均入列此次商機喪失將永遠無法再介入4.申請外勞方式將有與原來有所不同原:重投(不定期).三k.夜班(定期)新:新三k.新夜班修正條文對照檢討-申請總人數三、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產業,申請初次招募之人數及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總人數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四條之一)。1.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局非勞委會故建議缺工人數為工業局2.工業局核准為建議合理缺工人數審核依據(特定製程機器與配置人員非總人數)3.審核外勞配額申請產業分A.B.C三級(勞委會)產業審核分級(通用)級別行業別A級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橡膠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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