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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医疗期管理技能1:医疗期基础知识什么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如何规定?医疗期的上限与下限的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如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与什么有关系?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如何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刚好五年为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个月;20年以上的为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月)<10<53≥56≥10<565--9910--141215--191820以上24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1)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为3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2)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社5年,在本单位工作8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3)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社5年,在本单位工作5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4)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为3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该员工因患病,从1995年3月5日第一次病休,之后病情时好时坏,请假断断续续,他的医疗期到什么时间结束?6月5号?医疗期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何累计?累计够到最长天数为止?累计病休时间(月)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月)累计病休时间(月)<10<536≥5612≥10<56125--991510--14121815--19182420以上2436医疗期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月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实务问答: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技能3:医疗期内的待遇问题处理技能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1、病假工资判断对错:病假期间工资,按出勤情况算工资,一个月内不出勤这个月没有工资。案例: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2005年,双方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2008年2月16日,王某向A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病假期间,A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王某认为工资太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1、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很多观点认为: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于是大部分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员工病假工资。有学者认为: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并不一定是最低工资的80%,因为法律仅规定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但未规定就是按照该标准支付。具体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应遵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2、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3、当地具体工资支付条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为1953年所颁布,部分条文不适应目前的实际,因此,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方式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也未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以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依据。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虽然上述法律依据颁布时间为1953年,存在很多不适应目前现实的状况,但该条例至今仍未被有关部门废止,即该条例大部分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中国境内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上海、广州等地参照该条例,制定了地方法规,现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3)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4)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1、如果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90%;满8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2、如果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70%连续休假连续工龄案例: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2005年,双方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2008年2月16日,王某向A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病假期间,A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王某认为工资太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本案:双方未对医疗期工资的基数进行约定,王某月工资为9000元,医疗期限和工龄符合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工龄满8年的条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医疗期工资应为:9000×70%×100%=6300元(三)病假工资的上下限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积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医疗期工资应为:9000×70%×100%=6300元远远高于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因此,A公司每月应当按照不低于2892元的标准向王某支付病假工资。上海市某员工2008年的月工资3000元,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双方未对医疗期工资的基数进行约定,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计算他的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2.疾病救济费《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2.疾病救济费区别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第1条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如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第1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金。据此,只要企业职工因病例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同时适用。总结:医疗期工资待遇(1)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3)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技能4:医疗期终结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技能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李某因非工受伤,失去一只手,不能再从事原来的机械操作,该怎么办?赵某患有抑郁症,医疗期满,病还没有看好,该怎么办?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一步:另行安排工作,第二步,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由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主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本文标题:劳动关系管理医疗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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