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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国内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消安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发挥职能部门主管、监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三、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或与汽车混合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人车同屋,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四、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I7661-2018)和其他上级相关标准规定,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开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等标准的落实落地;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应急管理、公安、房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纳入工程验收内容。房产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充电设施以及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划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加大对公共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管理。(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关部门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和共享电单车集中充电点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进楼入户和在楼道停放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主流媒体广泛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企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九小”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手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六、治理时间和步骤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各区、县(市)要专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治理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整治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三)检查总结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31日)。各地区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能力。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做好指导督促、宣传发动、协调联动,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区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市消安委将适时对各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各级消安委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文标题:某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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