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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幼儿园安全乌鲁木齐市妇联幼儿园刘宾TEL:13999972921EMAIL:13999972921@139.COM从法制到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一、法治与依法治园(一)法治的含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公元前375年)法治至少应当包括两层意义:h已成立的法律获得人们的普遍服从;(法律的权威)h被人们普遍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当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良法之治)(二)依法治园第一、首先是应当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依法管理;第二、保育机构必须依照章程和规章制度自主管理;第三、要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h园长在依法治园中最重要的作为是建立健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在管理中得以实施。(三)依法治园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幼儿园的管理必须注重程序2、教育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教育申诉教师申诉:《教师法》第39条3、依法治园不等于以罚治园甚至以罚代教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一)幼儿园安全制度制定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安全制度制定的目的;安全制度的内容应当合法;安全制度制定的民主参与;安全制度实施的保障.(二)幼儿园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1)建立园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幼儿专用通道(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人脸识别系统摄像机(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访客安全系统(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体温检系统(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反恐悬浮门(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车辆蓝牙识别系统(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液压防撞升降柱(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1)建立园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3)建立幼儿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二)幼儿园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4)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5)建立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6)食品饮用水卫生制度(二)幼儿园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7)建立有危险地点安全管理制度(8)建立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9)建立住宿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接送幼儿的车辆安全制度(11)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二)幼儿园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12)帮助幼儿建立安全意识如:可以告诉孩子的保命童谣为了安全要给孩子们讲的故事等。三、未成年受教育者的主要法律权利(与幼儿园和教师的义务密切联系)(一)幼儿的受教育权实质—学习和发展权(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三)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四)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禁止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抢险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五)未成年人的自由权:人身自由(六)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七)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和荣誉权三、未成年受教育者的主要法律权利(与幼儿园和教师的义务密切联系)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我国每年大约有8万儿童死于伤害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法律性质--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依据:1、民事基本法律《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3、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4、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一)幼儿人身事故的归责原则(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一)幼儿人身事故的归责原则(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对义务的违反--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明知,希望或放任过失: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以为可以避免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一)幼儿人身事故的归责原则(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与伤害事故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二)幼儿园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方法“在这起事故中,幼儿园方面有无过错”“幼儿园方面”----幼儿园管理的过错----教职工的过错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案例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二)幼儿园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方法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责任1.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2.组织参加劳动和活动,应当符合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二)幼儿园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方法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责任3.组织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4.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5.晚离园幼儿的管理;6.防止踩踏事故,加强晚间的管理;7.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抢险及有危险性的活动;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二)幼儿园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方法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责任8.不得出租场地用于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出租幼儿园停放园外车辆;不得利用幼儿园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9.幼儿园不得聘用患有不适宜担任保育教学工作的疾病的人员担任教职工;10.幼儿园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异常心理状态的幼儿,应当特别关注和照顾。最高院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能力: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根据《教育法》,幼儿园对幼儿是一种教育、保护和管理的关系,幼儿园同家长的关系现在法律学术界仍在争论,个人观点认为,幼儿园与家长是一种契约关系,并不是家长将监护权转移给了幼儿园,而是家长将幼儿交给学校来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第三个问题,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幼儿园承担与其过错责任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1、预防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经常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预案;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2、加强教师的责任心3、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3、落实各项管理措施:(1)保育教育活动中的事故防范事先提醒;活动中的监督指导;(创设适度安全的教育环境)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见后)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3、落实各项管理措施:(2)在幼儿园其他保育教育活动中的责任对有特殊疾病的幼儿及时进行体检,掌握幼儿身体情况;事故发生后要妥善处理。(意外发生后的院前急救)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3、落实各项管理措施:(4)一日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3、落实各项管理措施:(5)在园外活动中事先调查路线;制定详细方案;事先对幼儿进行指导;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对策(意外伤害:溺水、外伤、骨折、出血、电击、异物吸入等)。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6)在食品卫生方面相关法规:《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6)在食品卫生方面食品安全;掌握每个幼儿的食品过敏情况;对有食品过敏的幼儿,在确定当天有过敏食物时提供其他食品替代;防止食物中毒。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7)室外活动和休息时间平时应当提醒不做危险动作;已估计到危险时必须进行制止和指导;负责教师离开时必须向其他教师交代,不允许有监管真空。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8)室外活动和休息时间平时应当提醒不做危险动作;已估计到危险时必须进行制止和指导;负责教师离开时必须向其他教师交代,不允许有监管真空。四、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及防范(四)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9)设施、设备的缺陷引发的事故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玩教具、桌椅、游乐设施、起居设备、被褥质量、生活设施---盥洗、入厕等)五、幼儿园无过错不需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1、正常来园及离园途中发生的事故2、静园后、假期或节假日等幼儿园非工作期间,幼儿滞留或自行来园的;3、家长和外来者在园的活动。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没有法治,权利没有制约,掌握权利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经济、社会、单位就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法治同时也是科学发展的内涵之一。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法制的基本功能恰恰是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没有法治,权利没有制约,掌握权利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经济、社会、单位就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法治同时也是科学发展的内涵之一。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法制的基本功能恰恰是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近些年来,我们尽管一直在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法治社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领导轻视法治,甚至践踏法治,这是为什么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理解法治和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理解邓小平同志“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准确涵义。邓小平同志讲“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句话,一是有其特定历史条件,二是在上下文中限定发展是“稳定、协调的发展”,三是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目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四是在讲这句话之前,他一直反复讲“必须加强法制”,法制“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有人认为,现在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永远的目标,而且一再的强调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性。改革和发展是不能间断的,而法律则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为了不断的推进改革和发展,应当允许一定的“良性违法”,即动机良好的违法。我不同意这种提法。如果在中国法制极不完善和立法体制尚不健全的特殊历史阶段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良性违法”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再允许以“改革”和“发展”或其他美好名目任意违法就没有任何理由了。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毫无疑问,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改革和发展,但是必须牢记,我们推进的改革和发展是为了实现科学的发展,而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通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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