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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工作计划5篇您不可错过的1篇文章栏目网友特别为您推荐“员工试用期工作计划5篇”,欢迎您参考下载和分享我的作品让更多人关注美。为了对工作的每个节点都了如指掌,写好一份工作计划对我们的帮助是很大的。简单来说,工作计划既为我们提供动力,又为我们的工作树立了一个目标。员工试用期工作计划篇【第一篇】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口与条例》、《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部省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及管理等工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生育保险医疗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市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1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市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税务部门按月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划转。第八条用人单位歇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结的,应依法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收入;(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三)计划生1手术费;(四)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1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新设立的单位及时参保以及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新参保的单位不受本条第二款限制。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1.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补偿1个月;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补偿个月;3.顺(早)产补偿3个月;4.难产、剖宫产补偿个月;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个月。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女职工因分娩并发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第十五条职工因计划生1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1手术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十六条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第十七条原参加生育保险且失业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第十八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不含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为:1.顺(早)产600元;2.难产、多胞胎生育900元。第十九条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普查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第四章生育保险就医管理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范围,包括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和计划生1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1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考核,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医保证历卡)、用人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所在镇政府、管理区委员会人口计生部门申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计划生1手术介绍信》,并领取《市生育保险联系单》。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凭《市生育保险联系单》、本人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者《计划生1手术介绍信》到定点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定点机构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市生育保险联系单》、医保证历卡,进行身份和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识别;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在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按规定履行自费项目书面告知义务,除特需医疗服务外,应严格控制自费率。第二十三条女职工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第五章生育保险待遇结付第二十四条职工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合生育保险特点适当增减后公布。第二十五条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其符合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1手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参保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第二十七条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用人单位结算。(一)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女职工领取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后次月15日前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二)流(引)产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流(引)产后6个月内凭女职工本人医保证历卡、《计划生1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付,经办机构在申请后的次月15日前拨付至用人单位。第二十八条失业女职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配偶凭男职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人口计划生1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异地生育的,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低于本市同级别定点机构定额标准的,根据本市生育保险规定审核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异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本市二级定点机构的定额标准执行。第三十条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或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1规定和生育保险规定发生的费用;(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四)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五)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员工试用期工作计划篇【第二篇】职业生涯规划内容职业生涯规划一般可以划分为三块内容:第一,自我认知,是对自身性格、能力等自我评价;第二是职业认知,是对将要从事的职业发展水平的了解程度;第三才是职业生涯规划,是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平衡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职业生涯阶段职业生涯发展研究领域权威人物萨珀将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成长阶段(0-14岁);第二阶段为探索阶段(15-24岁);第三阶段为创业阶段(25-44岁);第四阶段为维持阶段(45-64岁);第五阶段为衰退阶段(65岁-)。2.医院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现状新入职的员工大多数都是刚从学校毕业,他们的年龄都在20岁左右,而国内职业生涯规划起步较晚,本就不像发达国家那样重视,且大多停留在理论教学上。职业生涯阶段的重要性和可塑性新员工入职后,年龄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期”和“稳定期”两个比较关键的阶段。在这个时期,新员工结束了学校期间的学习,完成了初步的职业定位,并准备以专业特长作为长期职业进行发展,这个阶段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探索,还需要医院层面上各方面的支持与鼓励,医院在这方面一直是采取就职科室与医院统筹安排这两种方式,行政指令色彩更为浓重。职业生涯内容亟待调整踏入工作岗位之后,新员工的自我认知程度会受到新的挑战,为人处事不能以学生时期相提并论。同时,临床工作中发现,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并不像书本上的那般宏伟高大,力所能及的范围很小。所以,自我认知与职业认知都需要新员工重新定位,这种情况下,职业生涯规划发生变化也就不足为奇了。3.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方案在医院现有条件下,针对医院专业人才,量身制作一套有针对性、有个人特色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对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个很大的提升,也是体现医院对专业人才的重视程度。动态管理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会随着员工入职的时间不停的调整,不断的修正。入职伊始,首先,岗前培训是一个让新员工快速定位医院、科室发展现状与发展方向的有力途径;其次,通过一些人格测试量表,和自我SWOT分析,也可以让医院初步对新员工有一定的了解;再次,设计职业发展调查问卷,让新员工对自己的发展方向做一个大胆的自我追求。入职后,医院应及时的把医院的发展动态,科室的发展水平及时的向在职人员进行宣传,使得在职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对职业生涯规划有益的相关信息,并可根据岗前培训中的内容,开展前后呼应的问卷调查等手段,时刻关心在职人员的职业发展意向,掌握其思想动态。时间梯度设计根据四川省现行的临床医师培养规定,住院医师按照学历等级在培养基地进行1-3年的科室轮转学习,简称规培,规培结束后,住院医师回到各自专科工作,在其升为主治医师之前,又会在工作岗位上工作3-5年不等,如果要继续升为副主任医师,又会有2-5年的时间,每个阶段在职人员的职业规划都会做些许的改变,个别的还会发生很大的改变。那么,医院在职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以此时间段为参考,在每个阶段的末尾或者开始的时候,医院管理部门在这些关键的时间点上给予足够的重视,连同临床科室,开展相关的指导工作,对在职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辅导。全程沟通医院层面所实施的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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