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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股份监〔2008〕2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总部有关部门、各销售企业: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向股份公司监察部报告。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监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的监督,规范经营行为,降低货款回笼风险,保证资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重点监督环节主要包括客户信用管理、价格管理、已售未提管理和货款回笼管理等4个环节。第三条客户信用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一)信用核定。通过查阅直销、分销客户资料和相关记录,检查客户信用是否经过集体研究确定,程序是否合规。(二)信用控制。通过查阅客户信用销售合同、销售单据、《货款回笼责任书》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存在超出信用额度的信用销售,是否按规定签订《货款回笼责任书》。第四条价格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一)价格制定。通过查阅制定销售价格的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建立了销售价格确定机制,最低销售价格是否经过价格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价格执行。通过查阅销售单据,检查销售价格的执行是否规范,对低于确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销售是否经过审批。第五条已售未提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通过查阅油品代保管台账、已售未提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检查已售未提油品是否及时转入代保管账,是否按规定收取代保管费,是否存在涨价前—3—已售未提油品大幅增长的现象。第六条货款回笼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一)岗位设置。通过查阅不相容岗位设置及相关资料,检查开票、收款、记账等不相容岗位是否按要求设置。(二)货款回笼。通过查阅银行进账单及相关财务资料,检查货款是否及时回笼,未及时回笼的是否按《货款回笼责任书》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应收账款核对。通过查阅应收账款台账及相关资料,检查应收账款是否控制在规定额度内,超出正常范围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监督职责分工如下:(一)油品销售事业部作为日常工作监督主体,负责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各环节的日常监督,及时向股份公司监察部通报重要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二)总部业务关联部门(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相关业务环节实施日常监督。(三)股份公司监察部负责对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重点环节实施监督。第八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第九条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4—(一)未经授权擅自低于最低限价销售油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泄漏价格调整信息,在油品价格上调前突击销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违反信用管理规定造成大额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四)截留、转移、挪用、侵占货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油品销售事业部、总部业务关联部门、各销售分(子)公司。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监督工作流程图—5——6—主题词:印发成品油监督办法通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2008年1月21日印发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直销及分销业务监督办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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