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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做好我院学生早操、考勤及宿舍卫生等常规工作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院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早操、课堂考勤以及宿舍卫生等常规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与奖惩细则。第一、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实行学院党政领导下的学工办负责制,班主任、学生会及分团委、班级学生干部分级负责。第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早操(大一)、课堂考勤以及宿舍管理等工作。第三、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认真参加早操,保证正常有序的课堂纪律和整洁有序的宿舍卫生。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本班级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经常性地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和早操地点检查指导。各班级学生干部、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寝室长要在模范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本班级(宿舍)同学认真做好早操、宿舍管理和课堂考勤工作。第四、关于早操工作的相关规定(一)大一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出操,认真完成早操锻炼。2(二)由班级体育委员对本班级早操情况实行点名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学生会体育部进行常规检查和临时抽查。(三)全体上操学生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请假须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否则以旷操处理。(病假等特殊情况需凭医疗证明并履行事后补假手续)。(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周汇总班级点名情况以及体育部检查情况,并对各班级早操情况按月进行评比和通报。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惩:1、凡在一学期内累计旷操达5次以上者,扣除全部早操考评分,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凡在一学期内累计旷操达8次以上者取消一切评优、奖助学金以及困难补助的参选资格。迟到、早退共计2次视作旷操1次。2、学生干部、党员应当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若在一学期内累计旷操达8次以上者,除取消一切奖学金、贷学金以及困难补助的待选资格外,取消学生干部职务。3、对连续两周表现不佳(迟到、早退以及旷操严重和做操质量不高)的班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定期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在一学期内连续2次或超过3次被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班级,将取消先进班级评选资格,并取消该班班主任校、院级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34、对在早操中表现优异的班级,学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校、省级优秀班集体优先推荐对象;对班级学生干部等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第五、对宿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大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对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各宿舍要认真做好宿舍卫生工作,保持宿舍整洁有序。同时严格按照学校公寓管理规定,不使用违规电器,大一新生不得将电脑带入宿舍。(二)各宿舍要坚持节约使用电、水等资源,设备损坏及时报修。(三)要严格遵照学校公寓管理规定,不许夜不归宿和留宿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宿舍管理办公室书面请假。(四)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检查,按照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的要求逐项检查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等先进同学的模范作用。在这些同学中挑选宿舍安4全文明卫生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带领并监督宿舍同学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六)学院学工办将组织学生会生活部每周三对宿舍情况进行检查。宿舍自管会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宿舍进行每日检查。辅导员将根据分管年级对宿舍进行临时抽查。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将夜不归宿及宿舍卫生检查等情况通报班主任,由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学工办报告。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给予奖惩:1、在学校学生工作处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在学院组织的周三常规检查或宿舍物管组织的每月例查中有2次或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宿舍星级及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2、对不经批准擅自夜不归宿者,初犯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出现2次以上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等将根据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直至取消学生干部身份和入党资格。3、对班级每月内有3个以上宿舍或在一学期内有5个以上宿舍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该班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4、对连续2次或一学期内3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对该宿舍内的学生干部,将取消其院、校及5以上的学生干部评选资格,直至撤销学生干部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将取消其院、校及以上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资格,或给予延长考察期限处分。5、对在学校、学院组织的考察中表现优异的宿舍,学院每学期将组织评选“优秀宿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获得校级或院级表彰的星级或文明宿舍3个以上的班级将优先推荐作为先进班集体候选。第六、学生课堂考勤相关规定为建设良好学风,严肃课堂纪律,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依据《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守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各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检查学生课堂出勤率和课堂情况。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二)严格实行课堂考勤制度,上课教学环节的考勤由班长(或班级考勤员)负责考勤,考勤表在班主任签字后每周周五交到院学生会学习部,考勤表需由任课教师签字方能生效,考勤人员不得自己代任课教师、班主任签字。考勤必须当堂进行,不得课后补记,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否则追究负责人的失职责任。6(三)院学生会学习部将对课堂考勤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院学工办、学生会及分团委干部进行考勤的临时抽查。学工办每周将对各班级课堂出勤情况给予汇总和反馈,每月对各班级课堂情况给予评比。(四)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事假必须有请假条,病假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否则视为旷课。(五)请假审批权限,两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同时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三天以内由学工办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根据情况审批。(六)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对违纪学生做出相应处理:1、旷课一次扣平时成绩5分,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1/4或请假超过课程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迟到或早退3次视同旷课一次。2、一学期累计旷课10-30学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者,一学期累计旷课31-49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73、对课堂考勤不认真严格的班级,或出现瞒报、漏报、谎报现象的班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重处分,直至取消评奖评优和学生干部资格。4、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每月对缺勤、迟到、早退严重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评选资格。第七、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第八、本规定解释权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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