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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奖惩办法一、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室及时召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科主任根据情节轻重、事件分类(I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Ⅲ级和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在48小时内报告)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医务科。二、当事人及时上报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给予奖励10元/件;及时上报I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给予奖励50元/件。三、当事人延误报告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给予扣罚60元/件;延误报告I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将依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件。四、对故意隐瞒不报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个当事人100-200元/件的处罚;对故意隐瞒不报I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将依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等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当年度科室或个人的评优资格。五、医务科每半年组织召开不良事件分析会,进行成因分析,制订改进措施,在全院医疗质量会上反馈。六、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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