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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荷塘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公告模板1
1公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正式启动,现将申请人条件和申请办法公告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二、申请办法:(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无子女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由对象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居委会公示,街道核实后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可以选择奖励方式的,须与县级计生部门签订《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奖励方式协议》(一式两份)。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或领取奖励金,需提供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配偶为代办人,并提供结婚证;没有配偶的,子女为代办人,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死亡的职工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由合法继承人共同确定其中一人作为代办人,提供相应的公证书。因死亡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证明须载明申请人身份号码。2生活不能自理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常住地的居委会出具,并由街道予以核实。死亡证明包括以下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因特殊原因无上述证明的,由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并由街道予以核实。死亡证明要有确定的死亡日期。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因特殊原因无上述证件、证明的,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由街道予以核实。(二)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或《光荣证遗失证明》、退休、参保等相关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负责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以选择奖励方式的,须与区人口计生局签订《协议》。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的,参照国有单位同类情况办理。如申请人为外省迁入本省的城镇居民,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以及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开始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9月25日乡镇(街道、管委会)2014年9月24日
本文标题:荷塘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公告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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