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评标专家培训法律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吴淑平:010-63601238wusp@ccicc.com.cn评标专家培训评标专家培训第一章概述第二章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第三章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第四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第五章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与处理23第一章概述制度的产生源于囚犯原理共同犯罪的两个犯人被分开审问时,警方可以获得最大利益买方构建充分的竞争环境,迫使卖方为赢得合同而相互竞争,从而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避免买方资源配置不合理。招标制度起源4第一章概述最早的招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作为“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中国最早的招投标——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制革厂新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起源——国务院在1980年10月17日,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第一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工程招标项目——1983年的鲁布革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这项工程按世界银行要求,对引水隧洞工程的施工及主要机电设备实行了国际招标。引水隧洞工程标底为14958万元,日本大成公司以8463万元(比标底低43%)的标价中标。)招标制度起源首次提出-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首次立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江泽民)令第21号发布。该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配套法规-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5第一章概述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效力层级(一)纵向效力法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三)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6第一章概述7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各部委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相抵触。(一)纵向效力层级7第一章概述8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二)横向效力层级8第一章概述9•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出的特别规定除外。(三)时间序列效力层级9第一章概述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0第一章概述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修订)(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11第一章概述《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23号令,2013年3月11日通过,2013年5月1日施行。对以下文件做出了修改:一、《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三、《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四、《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六、《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1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部水利部部广电总局民航局第一章概述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十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八部委令第56号)十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13第一章概述与招标投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302号文)14第一章概述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2005年1月1日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21条规定,签有黑白合同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15第一章概述16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7《招标投标法》共分6章6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具体程序、步骤和时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违反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的行为规则和时限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章概述18第一章概述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适用范围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国内国外例外国际组织、国外政府贷款、援款资金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前提条件项目审批完成资金来源落实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基本流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审批)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19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招标和投标是一种民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合同订立之前的行为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或者《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之后的行为适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章概述20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所有合同的订立,都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offer):向特定人,发出有具体明确内容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acceptance):收到要约的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做出时,合同成立。第一章概述21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法律界普遍观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有约束力,分撤回与撤销)中标通知书——承诺(有约束力,不允许擅自终止招标,条例第73条)•从法律角度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合同内容即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第一章概述22招标投标与合同招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主体和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各方通过竞争与评价的规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体、客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结果。招标投标与一般合同订立的区别:一次与多次、发出与到达,招标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该合同生效。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生效条款有其他约定,合同的生效从其规定。如履约保函、定金要求条款等。第一章概述23招标投标与合同第一章概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合同24问题:甲公司招标,乙、丙、丁公司投标,最后丙公司中标,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乙、丙、丁公司投标属承诺;B、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乙、丙、丁公司投标属新的要约;C、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公司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是丙公司承诺;D、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公司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是甲公司承诺;E、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丙公司投标属承诺,丙公司中标是签定合同。第一章概述25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第一章概述采购方式非招标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定向谈判公开招标26第一章概述采购方式供应商范围报价适用范围备注招标公开招标不少于3家一次报价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卖方竞争邀请招标不少于3家一次报价询价不少于3家一次报价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家(政府采购要求)多次报价原有系统配套性对产品缺少了解、难以描述其技术标准规格等需求单一来源采购(定向谈判、议标)1家多次报价原有系统配套性不可预见的紧急采购、唯一供应商拍卖(竞买)多家多次报价价格为唯一竞争因素买方竞争比选多家一次报价达不到标准紧急采购类似招标,但程序不严谨招标和其他采购方式27《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第一章概述《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28《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六十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一章概述29《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六十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一章概述3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分7章8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出台的依据,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界定,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分工。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各个环节的事项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相关人员的投诉及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处理投诉事项作出规定第一章概述31第一章概述序号各章名称内容1总则(6条)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2招标(25条)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3投标(11条)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4开标、评标和中标(16条)主要对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环节、中标后签订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5投诉与处理(3条)主要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
本文标题:评标专家培训法律部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255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