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概述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其它单据单据概述单据的作用单据体现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权责利益关系单据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或义务的证明单据是办理国际结算的基本工具单据的种类(1)金融单据(FinancialDocuments)商业单据(CommercialDocuments)官方单据(OfficialDocuments)单据的种类(2)基本单据其他单据单据制作的基本要求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对已装运或即将装运货物的描述和价目清单。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商业发票的作用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履约的证明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商收付货款和记账的依据发票是进出口商报关纳税的依据商业发票是出口商缮制其它出口单据的依据商业发票还常用于投保、理赔、海关统计、支付佣金等环节商业发票的内容(1)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发票名称发票抬头人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合同号码起运地和目的地货物名称货物规格商业发票的内容(2)货物的包装、件数和数量价格条款单价和总值唛头发票上加注的各种证明出单人名称UCP600关于商业发票的规定(第18条)商业发票应由指定的受益人出具必须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可以不签字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倘若有关银行已兑付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则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有关方均有约束力。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形式发票(ProformaInvoice)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前向进口商开立的发票,供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形式发票不是正式发票,出口商不能凭形式发票托收或在信用证下议付货款。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由出口商按照进口国海关提供的固定格式填制的一种特殊发票海关发票的作用:进口国海关作为统计的依据;作为进口货物估价定税的依据;核定货物原产地;确定有无倾销。领事发票(ConsularInvoice)由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认证或出具的发票领事发票的主要作用:核定出口价格是否公道或有无倾销;充当进口许可证;增加领事馆收入。运输单据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提单(BillofLading)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SeaWaybill)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PartyBillofLading)空运单据(AirTransportDocument)公路、铁路、内陆水运单据(Road,RailorInlandWaterwayTransportDocuments)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CourierReceipt,PostReceiptorCertificateofPosting)海运提单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MarineBillofLading),简称提单(B/L)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物已收到或已装载船上,约定将该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于持有人的物权凭证。海运提单的作用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areceiptforthegoods)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证明(anevidenceofthecontractofcarriage)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adocumentoftitle)提单关系人承运人(Carrier)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收货人(C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yParty)受让人(Transferee)持单人(Holder)海运提单的正面内容(1)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提单号码、船名和航次、装货港、卸货港、目的地、正本份数、唛头、件数、货物描述、毛重、尺码、总件数、运费交付情况、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船公司签章等。提单正面内容(2)提单正面一般印有契约文句,其内容大致有4点:说明承运人收到货物,或已装在船上;说明承运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核实,而对包装物内的数量、品质、重量等概不负责;签署条款;承认接受条款。提单背面条款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承运人和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HagueRules)全称为《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ofLawRelatingtoBillsofLading),1921年在海牙起草,1931年6月正式生效。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2)《维斯比规则》(VisbyRules)全称为《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于1968年制定,1977年6月生效。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3)《汉堡规则》(HamburgRules)全称为《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ConventionOntheCarriageofGoodsbySea,1978),1978年在汉堡制订,1992年11月生效。提单的分类(1)根据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已装船提单(ShippedB/LorOnBoardB/L)收妥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提单的分类(2)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外包装是否批注清洁提单(CleanB/L):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不清洁提单不能结汇有些批注不能视为不清洁:•不明白地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如:“旧包装”,“旧箱”•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质量、重量等•发货人装载并计数提单的分类(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1)记名提单(StraightB/L)(2)不记名提单(BearerB/L)(3)指示提单(OrderB/L)“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应用最广提单的分类(4)根据运输方式区分直达提单(DirectB/L)转运提单(Tran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提单的分类(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班轮提单(LinerB/L)租船提单(CharterPartyB/L)提单的分类(6)根据运费支付方式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PrepaidB/L)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CollectB/L)提单的分类(7)根据有关日期来区分正常提单(FreshB/L)过期提单(StaleB/L)倒签提单(Anti-datedB/L)预借提单(AdvancedB/L)提单的分类(8)根据提单形式的完整性区分全式提单(LongFormB/L)简式提单(ShortFormB/L)集装箱提单(ContainerB/L)以集装箱装运货物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一般注明“Shipper’sLoadandCount”(托运人装货并点数),承运人对每一组货物中的小包装数量不负责任,在小件数量前加:“SaidtoContain”(据称)。集装箱提单上常见的术语FCL(FullContainerLoad)LCL(LessthanContainerLoad)CY(ContainerYard)CFS(ContainerFreightStation)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SeaWaybill)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对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MTD)多式联运是一种使用集装箱,通过海、陆、空等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完成的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TransportOperator-MTO)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1、范围不同2、签发人不同3、责任区间不同4、签发时间不同空运单据(AirTransportDocument)空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不是代表物权的凭证,不能转让;第三份正本(Original3forShipper)航空总运单(MasterAirwayBill–MAWB)航空分运单(HouseAirwayBill–HAWB)商业发票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2年8月份。签约后,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以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写了该商品的统称:“MOTORS”。问: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为什么?保险单据海上货运保险-海损(Average)全部损失(TotalLoss)部分损失(PartialLoss)全部损失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部分损失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案例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案例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为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案例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下令往舱内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经事后调查,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收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额外增加的燃油和船长、船员的工资。试分析以上各种损失的性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基本险(BasicRisks)附加险(AdditionalRisks)基本险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一切险(AllRisks–A.R.)平安险承保范围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海上风险造成的共同海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水渍险承保范围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海上风险造成的共同海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海上风险造成的共同海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由于外来原因所引起的一般风险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特殊附加险: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的特殊险别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玷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保险的责任起讫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时间。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仓至仓条款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案例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由于货物是在码头被偷,未到买方仓库,保险公司要赔偿。一切险中包
本文标题: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878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