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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李沧区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必须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紧紧围绕区委中心任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来开展。第二章发展计划和重点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禁止突击发展和长期不发展。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初要制定本年度的培养、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并报组织部备案。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注意把握重点,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突出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把在生产工作一线、年纪轻、学历高的先进分子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注重发展妇女先进分3子入党。今后,全区新发展党员中,生产一线、35岁以下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要达到70%以上,妇女一般不少于25%。6.1在机关、事业单位,注重发展那些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先进、作风优良,学习勤奋、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热心服务基层和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入党。6.2在街道社区,注重发展那些工作扎实、勇于奉献,立足本职、敢闯一流,爱民、便民、乐民意识强,能够带头吃苦耐劳、服务群众的优秀分子入党。6.3在“两新”组织,注重发展那些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积极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的优秀分子入党。6.4在其它社会阶层,注重发展那些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入党。努力把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第七条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引导群众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八条入党申请申请入党人必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书后,要在15日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并建立申请入党人名册。4第九条学习教育坚持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基层党组织要有计划的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础知识,组织参加有关教育活动,将各方面表现较好的优秀分子纳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重点。第十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双推一公示”制度。10.1“双推”确定初步人选。即: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申请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分别不低于本单位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党员推荐票数和群众代表推荐票数均较高的,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但党员和群众推荐总票数未过半的,不能列入确定范围。10.2“两新”组织领域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10.3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在其工作、学习、居住地等显要位置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推荐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的,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0.4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10.5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要列席基层党组织召开的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5支委会,并将会议情况登记在《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工作记录簿》上。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1.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政治素质高、表率作用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向支部汇报一次被培养人的有关情况。11.2集中学习培训。各党(工)委每年要对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集中授课时间不能低于30学时),帮助他们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知晓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合格的方能列为发展党员对象。三年内没有被推荐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重新接受培训。11.3个人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汇报,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要根据本人汇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鼓励其发扬成绩、改正缺点。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对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观念和道德品质进行全面反映。考察写实主要采取日常考察、工作考察、面对面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四章发展党员对象的确定政审培训6第十三条发展党员对象的确定13.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对其能否列为发展党员对象进行研究确定。13.2实施“双推”票决。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党员、群众代表比例及要求同本细则第10条第1项)对入党积极分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发展党员对象初步人选。13.3私营企业主在确定为“双推”对象前,必须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审批。13.4研究人选。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党员对象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双推”情况和一年来的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党员对象预备人选。13.5公示确定。预备人选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形式、内容、时间及有关要求按本细则第10条第3项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发展党员对象,并按时填写发展党员对象简明情况表,经党(工)委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13.6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要列席基层党组织召开的确定发展党员对象初步人选的民主推荐会和确定发展党员对象预备人选的支委会,并将会议情况登记在《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工作记录簿》上。第十四条发展党员对象的政审党支部对列为当年发展的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意见,并建立发展党员对象档案。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714.1政审的主要内容14.1.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14.1.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14.1.3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14.2政审的主要方法14.2.1与本人谈话;14.2.2查阅档案材料;14.2.3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必要时,可进行函调和外调。14.3政审应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委员和培养联系人等参加。外调可选派两名党性原则强的正式党员参加。第十五条发展党员对象的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区委组织部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发展。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六条两级预审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发展党员对象的档案材料必须经党(工)委、区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对材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要予以补充完善。预审不合格的,取消拟发展资格。预审的档案材料包括:16.1入党申请书;16.2思想工作汇报;16.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16.4政审综合意见;816.5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双推”情况登记表;16.6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16.7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对象培训合格证书;16.8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第十七条组织员考察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应在预审后7日内,对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听取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党员对象对入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并将考察意见及时登记在《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工作记录簿》上,作为党(工)委审批的依据。第十八条明确入党介绍人18.1发展党员对象预审、考察合格后,应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也可是培养联系人)担任,可由发展党员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18.2原则上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对象由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一名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受留党查看处分期间的党员、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做其入党介绍人。第十九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组织委员应会同入党介绍人,将《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和应注意事项解释清楚。发展党员对象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伪造。否则,取消发展党员资格。第二十条支部大会讨论20.1主要程序920.1.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0.1.2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20.1.3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党员对象的审议情况;20.1.4到会党员对发展党员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20.1.5发展党员对象对党员的意见表明态度;20.1.6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票数;20.1.7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并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进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20.2注意事项20.2.1召开支部会前,要对发展党员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草拟支部大会决议。20.2.2支部大会讨论入党问题,如一次讨论的人数在两人以上,则应逐个讨论,逐个投票表决,不能同时表决。20.2.3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20.2.4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20.2.5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要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10第六章预备党员的审批第二十一条上报审批支部大会研究确定接收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有关材料(第十四条规定内容)上报党(工)委审批。第二十二条专人谈话党(工)委在审批前,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要与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如实填写进《入党志愿书》。谈话的主要内容是:22.1申请人对党的认识;22.2入党的动机;22.3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等情况;22.4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第二十三条研究批准党(工)委对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第二十四条下发通知党(工)委审批后,应及时向报批的党支部发放入党通知书。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通知后,3日内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告知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中应注意的问题、党的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等事项。第七章预备党员入党宣誓11第二十五条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由党(工)委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举右手。党(工)委有关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预备党员齐声跟读,最后各宣誓人报自己的姓名。第八章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第二十七条编组教育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管理。第二十八条谈心汇报党(工)委书记每年要通过个别约谈或集体谈心等方式,与新发展党员进行谈话,并将谈话内容登记在《区委委托兼职组织员工作记录簿》上。入党介绍人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半年要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第二十九条考评分析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评,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并写出书面意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其能否按时转正的依据。第九章预备党员的转正第三十条提出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本人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12第三十
本文标题:中共李沧区委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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