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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南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印制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特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力和义务:一、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三、学校应如实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等服务工作,本协议签定后,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就业报到等手续。四、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约,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违约,按双方约定执行。毕业生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其他:家庭地址家庭联系电话用人单位情况及人事关系办理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它企业、部队、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用“√”表示)人事关系办理《就业报到证》开具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档案转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户口迁入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其他事宜学校情况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名称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学校详细通讯地址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环保小区邮政编码410151学校联系人李旭涟联系电话13755017102邮箱726927570@qq.com双方约定其他事宜:备注:毕业生意见签名: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学校意见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注意事项:1、本协议书限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使用,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2、毕业生因参加国家或地方就业项目、应征入伍、升学(留学)等无法履行本协议应与用人单位事先约定。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应在一个月内交送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逾期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4、本协议书由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统一格式印制。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6、本协议书全省统一编号,号码或填写号码的小方框均为红色套印。7、查询、了解湖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可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本文标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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