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画廊与画家合作协议书
画廊与画家合作协议书甲方:北京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代表:(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本着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的作品的市场经营,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期限: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二、合作内容:1、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雕塑等)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遗留的作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和单位。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画和雕塑及衍生作品制作、投资费用由甲方承担。,制作数量和选择作品由甲方决定,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及制作时间,制作总量的5%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3、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三、作品的价格、质量、规格及数量约定:1、价格:油画:素描(每年在现今约定的价格基础上,每年递增15%的比例)2、质量:同“水系列”的作品质量。题材以人物作品为主,风景及其他题材为辅)。3、规格:要求平面面积小于2平方米。4、总量:每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油画作品至少20幅,素描作品20幅。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努力销售和收藏乙方提供的作品,做好市场推广,艺术品增值。2、筹集资金,及时向乙方付款。3、投资制作原作的衍生作品,及数量质量的控制,定价并销售衍生作品。4、乙方原作的销售、定价及包装、运输、保管、收藏。5、甲方每年至少参加4次拍卖,并保证作品的成交及增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1、及时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艺术品。2、参与并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推广、销售。3、按约定获取收益。五、付款方式:1、甲方自已收藏,暂不销售的作品及时向乙方按约定价格付款。2、需要出售的作品,作品一经出售,3日内将乙方所得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六、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不再合作,乙方保证在现在约定提供作品的价格基础上,以每年递增15%的价格优先出售给甲方两幅新作。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二倍。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画廊与画家合作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098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