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的要求,我部决定,2006年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在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交通建设的安全实施。二、整治目标和原则(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当前交通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隧道、桥梁等危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实现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二)整治原则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根据国务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交通部成立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交通行业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交通部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副组长:李彦武、李华、成平成员:张德华、彭思义、王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质监总站工程安全处,联系人:陈萍、桂志敬,电话:(010)65292952,65292951(传真)。四、整治范围和内容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专项整治工作以1000m以上的隧道和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为主。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五、整治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四)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一)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全面启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确定应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制定整治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5月31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汇总后报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第二阶段(2006年6~8月)建设项目自查自纠纳入专项整治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以月报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三)第三阶段(2006年8~9月)省内初验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初验工作,对建设项目按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项目要重点督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进行复查,直至通过验收。对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在9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部。(四)第四阶段(2006年9~11月)监督抽查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部组织和会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省交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整治方案、宣传动员和材料报送等情况;对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督查,对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予以公布,情况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五)第五阶段(2006年11~12月)总结评估各地将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11月30日前报部。部将对2006年度交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本文标题: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241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