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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第一章“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将“一通三防”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2、组织和协调通风、采掘、机电、生产、供应、财务、职教、运输、通风等部门,保证矿井通风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业务管理得到有效监控。3、每日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掌握矿井通风动态。定期听取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协调、督促各部门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和检查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限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总工程师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安全技2术措施,从生产设计和安全技术管理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4、负责矿井反风演习、主扇鉴定和检修,通风系统改造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等“一通三防”重大事项的组织工作。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解决“一通三防”的棘手问题,定期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听取通风工作汇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情况,及时解决通风、瓦斯、防尘等问题。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工作,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8、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兑现工作。三、安全矿长1、安全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2、负责对全矿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涉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证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3、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井下各作业队组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34、负责有关“一通三防”方面培训的组织工作。5、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四、生产矿长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调督促生产等部门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4、负责对分管的各采掘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及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处理。五、机电矿长协助矿长在机电业务管理方面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矿井的正常通风,加强机电管理,消灭井下设备失爆。2、落实责任制,保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3、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4、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机电方面的问题。5、负责组织重大停电和主扇停风事故的追查。六、经营矿长41、认真落实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优先满足“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备品、配件的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2、督促供应部门及时满足“一通三防”方面材料和物品的供应。七、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条例和规定等。二、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全面负责,审查各种报表。三、负责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设计项目,监督按期完成列入计划的“一通三防”技措工程。四、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总工汇报研究处理。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实现矿井通风达标。六、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深入现场,查处“三违”。七、参加事故抢险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八、负责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参与组织实施矿井反风演习。九、负责通风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十、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和现场管理情况。第二节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一)各科(队)科长(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1、各科(队)科长(队长)是所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上的责任。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教育本部门的职工遵守“三大规程”,提高职工“一通三防”的业务素质。3、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降低粉尘浓度,保证安全生产。4、编制或审定作业规程时,必须严把“一通三防”关。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先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综合防尘设施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采。5、井下堆入材料时,必须保证风流通畅;不得在总回风巷道中堆放物料。6、各科(队)负责所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使用,要爱护通风设施。开掘工作面,不准随意停开风机、断开风筒、挤压破裂风筒。7、各科(队)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意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对“一通三防”重要性的认识,要使职工听从通风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二)安监科岗位责任制1、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2、监督“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6者进行处罚。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质标部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三)机电科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长应对所管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机电技术人员主管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有关的“一通三防”的规程措施,教育职工遵守三大规程,提7高职工的业务素质。3、负责每月对主扇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对主扇的运转性能有详细的记录。4、保证供电保护设施的良好,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矿井所有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保证生产正常供电,如需停电时,必须按照有关停电、停风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在停电前必须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作业队组。6、负责井下“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有关“一通三防”的设备、备品配件的供应,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7、负责对全矿井下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生产科岗位责任制1、负责在技术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降低粉尘危害。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通风系统和风量配备以及通讯通风设施的安设,保证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2、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监测设施、综合防尘设施安设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采。3、开掘工作面施工或回采工作面开采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进行验收,取得通风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工作面回采结束8后,及时组织设备和支护的拆除,保证通风部门及时封闭采空区。4、负责在质量检查验收同时,检查各队组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采取措施促进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五)供应科岗位责任制1、根据矿主管领导批示的计划,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质的及时供应。2、负责供应的材料、仪器、仪表等物质的质量、规格、性能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六)技术科岗位责任制1、科长对本科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对本科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3、对外围小煤窑的开采范围要定期测量及时填绘图纸,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严格控制外围小窑越界越层开采。4、按规定定期向通风科提供各种图纸。5、巷道的贯通必须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贯距前通知通风科等各有关单位。(七)财务科岗位责任制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采购的资金。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所需资金。9第三节通风科岗位责任制一、通风科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3、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新鲜风流。4、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5、机电部门要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护,确保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反风时,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6、井下主要胶带大巷、回风大巷、轨道大巷形成全压、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科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7、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8、矿每年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产工作面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10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9、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公司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一旦出现角联通风巷道,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10、通风科应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放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时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要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1、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12、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或设泄压窗,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13、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开采结束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工作面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已采工作面。14、回风斜井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每6个月检查检修一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维修一次主要通风机及其电器设备。主要通风机倒换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分管领导、机电科、通风科、调度中心、安全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15、新安装、进行过技术改造和连续运转1年的主要通风机,必11须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16、通风巷道由修护队及时维修,大量的巷道由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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