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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主讲人:张华明(2016年11月)一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三压矿评估资料收集二基本术语及定义目录四矿业权(矿产地)查询范围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五野外调查工作目录七怎样确定评估范围和压覆范围九成果编制基本要求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目录十压矿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有效时限十一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目录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写完成了《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对评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作出了比较全面和具体的要求,对原编写提纲进行了修改补充,新增了轨道交通压矿评估技术要求,补充完善了水利工程压矿评估技术要求。同时规定了压矿报告及评审意见书的有效时限、明确了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职责、评估技术人员要求等。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技术要求”和怎样编写质量合格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一、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有关政策文件必须熟悉。评估工作开展前首先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项目类型,熟悉相关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否则编写不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一)应熟悉的政府文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6.《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7年2月1日起施行)7.《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三)常涉及到的规程规范主要有: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5、《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6、《煤矿测量规程》(2010版)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煤行管字[2000]第81号)二、基本术语及定义(一)压覆矿产资源指因项目建设或规划实施后,导致已查明的不能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二)矿产地指经地质勘查工作查明333资源量以上,且具有工业开采价值或具有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的区域,包括已关闭矿山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区域。(三)重要矿产资源“技术要求”附录2列出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的34个矿种和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市优势矿种。具体见“技术要求”附录2。(四)查询范围指在建设项目确定后,在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管理系统查询有无矿业权(矿产地)设置的范围。(五)评估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等所规定的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的范围,以及“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图解投影圈定的保护煤(矿)柱范围。(六)压覆范围指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估范围内不能勘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空间分布范围。(七)建设项目类型原编写压覆报告时,建设项目类型的重要性主要参照“三下压煤开采规程”,由于该规程对建(构)筑物的分类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山,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单是煤矿山的建(构)筑物。加之该规程自2000年发布后一直未进行修编,已不适应当前建(构)筑物的分类。因此“技术要求”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分类进行了综合,并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应的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合并为一个表,供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使用。具体分类要求见“技术要求”附录1。三、压矿评估资料收集(一)建设项目资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设计文件。3、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统)。4、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二)工作底图国家测绘局出版的或国家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1:10000(西安80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地形图。非西安80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地形图(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矿业权(矿产地)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储量估算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等),须由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或专业测量技术人员进行坐标转换。(三)地质基础资料1、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报告(首选1:5万报告,1:5万未覆盖的可选用1:20万报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2、第三轮区县矿产资源规划。3、区县矿业权设置区划(设置方案)。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四)涉及压矿的报告必须收集的矿产资源勘查及矿山生产资料1、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文件)2、矿产资源勘查地质报告及其附图、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或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评审文号。3、最近一次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最新矿业权实地核查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及其附图、资源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和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评审文号。4、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其附图、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评审文号,以及政府的关闭文件、有关部门的验收文件等。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其附图、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评审文号。四、矿业权(矿产地)查询范围1、公路、轨道交通、普通工业、商业、民用建筑工程,以建筑控制区范围、控制保护区范围、围护带范围边界外推600米。2、铁路工程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边界两侧各外推2000米。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为界外推600米,附属设施工程以围护带为界外推1000米,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2000米。4、电力设施工程以围护带外边界外推1000米。5、水利工程以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边界外推1000米。6、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业权(矿产地),原则上不小于5000米。7、建设单位另有要求或评估工作需要的,在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评估单位根据需要自行扩大查询范围。五、野外调查工作(一)地质调查调查范围原则上与查询范围一致,地质调查点密度最低应达到草测(18-20个/km2),以能合理控制主要地质体为目的。对矿化、构造蚀变带等重要地段视具体情况适当加密。(原始记录问题)若评估范围内为第四系覆盖,周边也无基岩出露无法实测产状,须在报告中说明覆盖情况并附现场照片。调查内容主要为评估范围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断裂、褶曲、产状)、地层层位(岩性特征)、含矿性、水、工、环地质概况等。(二)探矿权调查探矿权性质、勘查阶段、有效期限、勘查单位、范围、勘查矿种、标高、勘查工程布置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等。(三)矿产地调查矿产地形成时间、归属、勘查单位(探矿权人)、矿权的保留、延续和变更、地质报告评审时间、评审机构及查明资源储量登记情况等。(四)采矿权调查采矿权性质、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开采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方法、生产规模、矿(煤)层赋存层位、厚度、产状、品位(质量)等。露天矿山根据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重叠范围内矿层开采厚度、实测台阶边坡角、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等采场要素。采用机械开采的应拍现场照片作为附件。地下矿山根据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采空区及重叠范围内矿(煤)层厚度、产状,实测主要巷道及矿(煤)层底板高程等。(五)工程测量按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煤矿测量规程》(2010版)的技术要求,采用相同比例尺验证矿山储量核实、储量动态检测的工程测量成果。如原测量成果达不到评估工作质量要求的,必须重新实测。并将测量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压矿报告评审过程中关于压覆原则的确定在表述上很不统一,如“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视为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不视为压覆矿产资源”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统一按“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和“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进行表述。1、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无压覆矿产资源。2、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视为无压覆矿产资源。3、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压覆矿产资源。(一)固体矿产资源1、地面矿业权(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与建设项目评估范围重叠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后,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作压覆处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以前称为视为无压覆矿产资源)。2、地下矿业权(矿产地)根据“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图解投影圈定的保护煤(矿)柱范围,作压覆处理。3、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矿产地)内的矿产资源,但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签订了安全保护协议或共同委托进行采动影响论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不作压覆处理。4、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业权(矿产地)部分资源储量无法经济合理的开采及进一步勘查的,作压覆处理。5、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矿产地)范围内的(334)?资源量,不作压覆处理。6、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已关闭的普通建筑砂石、砖瓦泥(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矿产地)资源量重叠,不涉及纠纷的,不作压覆处理。7、矿山企业(或探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或勘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不作压覆处理。(二)地热水、矿泉水1、建设项目实施后直接破坏热储层或含水层,导致地热水、矿泉水不能开采利用的,作压覆处理;2、涉及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及矿产地,因建设项目对地热水、矿泉水的输水管道、井口、开采设施等造成影响,导致地热、矿泉水不能开采和利用,作压覆处理;3、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地热、矿泉水水量发生较大衰减,造成无法正常开采利用的,作压覆处理。5、建设项目实施后不影响地热的热储层和矿泉水含水层,不作压覆处理;6、建设项目施工隧道虽穿过了地热热储层,但隧道底板标高高于地下水水位,不作压覆处理。7、建设项目评估范围内有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矿产地),但建设项目距离大于矿业权(矿产地)确定的相应影响半径(R)7倍以上的,可认为建设项目对地热水、矿泉水无影响,不作压覆处理。8、建设项目对矿泉水、地热的矿业权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能完全确定的,建设单位开工前须与矿业权人签订监测协议后,可暂不作压覆处理。七、怎样确定评估范围和压覆范围(一)围护带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范围的区别围护带为“三下压煤规程”的专业术语,部分工程项目有“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等,其中关于“安全保护范围”的称谓是不同的,如公路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铁路称安全保护区范围、轨道交通称控制保护区范围,其意思与围护带是一样的。如果统称为围护带还,将会出现的问题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30米,而围护带宽度最大为20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有8米、12米的,围护带宽度从5米起为五进制,遇到这类情况如果采用围护带该怎样衔接。如果统称为围护带,有些建设单位可能理解不了什么叫围护带,因此建议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书使用有关“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术语。有关围护带宽度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等怎样确定,“技术要求”文本及附录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二)评估范围确定评估范围有“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的必须执行,暂时没有的,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5)爆破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在围护带范围或控制区范围向外推300米。1、公路工程以公路建筑控
本文标题: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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