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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孙洋2015年11月3日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程序的意义1、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2、程序公正能够有效弥补实体规则的不足3、程序公正使行政确认更具权威性一、工伤受理二、工伤调查三、工伤决定工伤认定中主要程序重点工作一、文书二、送达三、行政复议一、工伤受理《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接待1、场所2、人员3、区分咨询和申请4、做好登记5、录音录像(二)受理1、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认为能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有即可,留待调查时确定注意不成立劳动关系,但规定应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形•受伤证明(职业病诊断)2、属于管辖范围3、在受理时限内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签字或盖章(三)补正1、必须是材料不完整2、必须一次性告知3、补正的合理期限4、补正一次二、工伤调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一)调查笔录1、调查人员两人以上、具有资格2、时间、地点准确3、被调查人身份确定,具有行为能力4、表明身份、出示证件5、条理清晰,逻辑严谨6、被调查人逐页签字7、询问是否用宣读8、“以上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9、调查人尾页签字调查笔录注意事项1、重点对证言类进行调查2、一人调查、一人记录3、被调查人身份信息不明4、改动部分未让被调查人捺印确定5、被调查人未逐页签字6、调查人互相代签7、与案件无关问题(二)举证通知1、核实用人单位2、送达合法有效3、举证期限合理4、权责告知明确(三)中止和恢复1、符合条件2、依法送达3、理由充分4、时间准确5、权限合法调查工作的建议:1、涉及现场、方位、路线调查的,要有照片、平面图,各方签字确认2、调取的材料,加盖印章或签字3、配备录音录像照相设备4、调查不能违法,否则不予采信5、注意不要有诱导性问题6、注意回避与保密三、工伤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简易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四、文书主要文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恢复工伤认定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受理和不予受理1、作出期限——15日内(补正后)2、作出三份——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3、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注明:和我收到的文书一样(二)中止和恢复1、作出时间及时2、理由充分合法3、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和我收到的文书一样4、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要注明(三)举证通知书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查清2、举证的原因和内容——列明3、举证不能的责任——告知4、合法送达•和我收到的文书一样(四)工伤认定决定事实部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经过,救治过程和诊断结论依据部分•哪一条哪一项•认定还是视同五、送达参照民诉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未明确•其他文书•举证通知书——按照民诉规定送达送达过程做好记录,留好证据(一)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为主2、邮寄送达——合理使用3、公告送达——正确使用(二)直接送达1、有送达回证或注明2、受送达人身份、委托手续3、两人送达,包括在本机关送达4、送达现场照片5、不能送达的证据直接送达规定解释: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三)邮寄送达1、适用条件——直接送达有困难2、地址确认——住所地、户籍地、现住址3、当事人选择邮寄送达4、邮单填写规范——文书名称、联系电话5、邮单及时查询、打印6、送达日期——回执上注明的日期邮寄送达建议1、当事人选择邮寄送达方式2、直接送达不成,拟公告送达的,先邮寄一次3、最后一日交邮的,不算超期4、及时打印邮寄详单,超时查询不到(四)公告送达1、范围——受送达人所在地2、层级——省级、市级公开发行的日报3、内容•公告的原因——适用直接送达未找到、邮寄送达被退回•文书名称及主要内容•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救济权利、途径4、版面——不要广告版刊登,前几版较好5、证据——报纸名称、时间、版面、内容、书面证明及发票复印件六、复议中注意问题1、文书•行政复议答复书•证据目录及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听证会(一)行政复议答复书1、内容•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的依据正确•作出的程序合法2、形式•加盖公章3、时间•收到提出答复通知书后10日内交邮(二)证据及证据目录1、提交全部证据,只有一次2、证据要能证明认定的事实、作出的程序3、要重视证据目录4、证明内容要找准关键点(三)听证会1、熟悉案情、提前仔细阅卷2、准时到会3、陈述清楚4、回答准确、简练(四)质证1、首先对真实性发表意见•核实原件、未出庭作证的、来源不清的、证据不完整的2、针对证明内容发表意见•看清证明问题,有疑问向主持人示意3、利用对方证据证明己方观点
本文标题:工伤认定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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