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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安全技术第十一节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管理一、安全防护措施•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5、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二、安全技术管理•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技术交底;•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文明施工管理•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本文标题:拆除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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