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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来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性和意义数理学院13统计徐悦2013122140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也就是构成每一事物(过程)的诸多矛盾以及构成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不同的解决矛盾的具体形式。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辩证的。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首先,共性和个性有差别,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作为无数个性中共同的东西,只能大致地包含个性的一定方面或本质,它比较一般也比较稳定,而个性则比较丰富具体、随条件而不断变动。其次,共性和个性又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独立自存的共性,共性就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就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也没有纯粹的个性和特殊性,特殊性和个性总与一定的共性、普遍性相连结而存在。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再次,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道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概括的说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有以下几点:第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问题和当代国际形势的特点,总结了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而提出来的,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这种社会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是与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有本质区别的。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在当代条件下相结合的产物,是创造性地运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具体分析中国的具体问题的结果。第二,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对事物运动一般规律即矛盾普遍性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揭示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一般规定,这些理论是一定要坚持的,否则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但是,中国又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和特殊矛盾,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这些特殊实际出发,而不能照抄理论或照搬别的国家的模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不是要把它们当作是谁也不能怀疑和反对的神圣的教条,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既反映了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共性,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即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形式上有中国的特点。而是要把它们与中国的特殊实际结合起来,运用它们分析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第三,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解决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的过程,既是一个坚持马克思主义、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也是一个把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创造社会主义的具体实现形式的过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并不是某个人事先设计和规定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这种创造实践的理论结晶,是我们进行这种创造性实践的指导思想。即社会主义是普遍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二者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处在辩证联系之中。就是说,中国特色的特殊性一定要同社会主义的普遍性相联系,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不能孤立地强调中国特色,脱离社会主义的普遍性,从而失去社会主义性质;同时,社会主义的共性也只能在有各国特色的个性中并通过这些特殊性而存在,没有与各国实际相结合的不同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社会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和运动,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它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目标,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但这些仅是普遍性方面。事实上,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国家,它的具体表现又不完全相同。经过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面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从较多地看到与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第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第二,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又体现着普遍性。第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针的哲学根据。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的开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标志,它创造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模式。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相结合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转变,必将开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新的探索过程。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上,有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飞跃,发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反复探索,在总结成功和失败经验的基础上,找到了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把革命引向胜利。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建国三十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在研究国际经验和世界形势的基础上,开始找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作比较,我们还会发现它们的模式是不尽相同的。如果说,第一次飞跃的模式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那么,在第二次飞跃中,由于关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普遍原理,特别是实现现代化必须搞市场经济的这一普遍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的原有理论中还没有形成,因此,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相结合,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总结和提炼出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现代化的普遍原理。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依据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各个个别国家现代化的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了实现现代化的一般规律,然后又把这种一般规律运用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从而开辟了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显然,这是对第一次飞跃的模式的创造性发展和更新,是一种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模式。我们党称这种新模式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这种新模式涵盖包容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但同时又包含了中国共产党人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方面的最新实践、最新探索。
本文标题: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来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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