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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涵义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1行政权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2行政职权(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利范围)3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A积极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B消极方面,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公民权利泛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确定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具有权利广泛性;内容真实性6二者的关系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而行政权力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三、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其它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职权是关键要素四、行政法的渊源1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2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惯例)五、行政法的分类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监督行政法。六、行政法的特点A形式上的特点(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B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分类内外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行政法律客体(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C行政法律内容(权利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A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B具有非对等性C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法定的D行政主体实体上权利义务是重合的E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1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及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占主导地位;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不同;客体不同(物质精神财富,行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联系有: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产生;两者相互影响;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前者的非对称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称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法律关系和和非对等的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体现了行政法的平衡精神2特征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是行政法原则中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是行政法存在的基础;1行政法治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中,指导行政法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与基本准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解释;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和错误执法;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为行政法适用。2行政法治原则作为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反映,涵盖了对行政法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3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需要,在谈及行政法的原则时,经常更加突出地强调其对行政主体的要求;4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原则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三方面是有机统一的,应全面理解这一原则。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产生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具体内容: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比列原则:权衡公私利益关系,为公损私时,应尽可能地少损害,而且保持二者之间适当的比例。三个要求(适当性,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必然性要求,适当措施损害最小;狭义比例要求,措施与目的之间成比例)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合理保护,不能守约损害私益时,应补偿(存续保护,补偿保护)四、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措施。应对此行为进行法律控制,条件:(紧急危险,有权机关确认;行为受监督;适当,负面最小;补偿)第四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1从调整对象来说,他调整者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与宪法关系来看,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小宪法,动态宪法3从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发的影响越来越大二、行政法的作用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2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其他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三强调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现实意义较强;1是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特殊要求2符合行政法产生之需要3与行政法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作用和目的相吻合4封建思想影响,行政中心思想,时有侵犯公民权力现象第五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学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四、本书的体系安排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1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行政职权,行政优先权,行政职责(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循法定程序;)3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行政活动4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二、行政相对方越来越受关注,参与性行政(协调对话参与互动)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二、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二、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三、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第四节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二、公务员法律关系三、公务员的权利四、公务员的义务五、公务员的责任第五节行政相对方一、实体法上的地位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2排除违法或不当行政的请求权与行政介入请求权3法律保护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法律解释对实现权利的重要意义4关于无瑕疵裁量请求权的若干问题二、程序法上的权利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2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者计划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参与做出行政行为的权利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含义与特征1涵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特征(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1内容(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2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3行政行为分类(抽象与具体;依职权与依申请;授益与不利;单方与双方;要式与非要式;作为与不作为)4行政行为成立与合法要件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功能要件.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生效规则:即时;受领;公告;附条件生效合法要件:(主体合法;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1涵义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向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特定主体;依申请;授益性;多样性;要是行政行为)性质:解禁或权利恢复2作用(控制危险;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力证明)3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4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与公共利益无关,可以有相对人自主决定,不致于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社会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可以调节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5行政许可设定所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设定;公众参与;适当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6许可程序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期限;变更和延续)特殊程序:(招标拍卖;认可考试考核核准;登记)7监督检查法律后果六行政处罚1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向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主体;对象为向对方;前提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2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原则3处罚种类与形式(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4处罚决定程序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程序:5处罚执行程序(实行处罚机关与处罚收缴机构相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七行政强制1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向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总称2与行政处罚不同性质不同(前者手段,后者结果,制裁性)目的不同(前者为法定义务或制止违法行为;后者惩戒法律责任教育其遵守法律)法律后果不同(前者不课以或增加义务;后者增加)使用频率:(前者适用一次,特殊可以持续使用;后者一事不再罚)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前者法院只判撤销或确认违法而不变更;后者可以对其显失公正的判决变更)第六章行政合同一涵义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二行政合同的特征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当中,变更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有益权;其纠纷常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三作用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2从相对方的角度看,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因是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第七章行政指导1涵义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向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实现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特征行政主体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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