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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件案例分析摘要:说起爆炸人们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各种炸弹、手榴弹、原子弹、核弹。尽是一些充满破坏性及毁灭性的事物。毕竟在人们的观念中爆炸是一种短时间内无序的破坏现象。如果不是要毁坏什么东西的话,一般都不会想到爆炸。纵观整个人类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火药出现以前(也就是八世纪以前)的爆炸基本很少发生,就算有发生也是很巧合的在磨房里或者堆放小麦粉的仓库里发生(就是传说中的粉尘爆炸)再有就是采矿的矿坑里的瓦斯爆炸了。但这些对当时的人们来说也是灾难了,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爆炸已经越来越频繁了,一幢楼房的爆破,军事的演习等等。但是这些都是有目的有规划的,对人们不会造成多大伤害。但是我们身边总是有一些突发的爆炸,对我们造成很大的伤害。关键词:爆炸事件;政府;违规;消防一、案例描述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如下: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先起火;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当于3吨TNT;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发布消息称,“综合网友反馈,天津塘沽、滨海等,以及河北河间、肃宁、晋州、藁城等地均有震感。”2015年8月12日晚22时50分接警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是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截止2015年8月13日早8点,距离爆炸已经有8个多小时,大火仍未完全扑灭。因为需要沙土掩埋灭火,需要很长时间。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二、主题分析防灾减灾(1)瑞海公司在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的时候就开始从事危险品了工商资料显示,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注册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李亮、舒铮二人,法定代表人是李亮,注册地址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经营范围包括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区内除外)、装卸搬运(港区内除外)。到2013年1月24日,瑞海经营范围中的“仓储(危化品除外,港区内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一年后,经营范围又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从这时起,从工商管理层面,瑞海就有了危化品作业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想从事危险品作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取得“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抑或是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是资料显示爆炸前有半年多没有危化品运营资质但仍正常运营,即瑞海公司取得两证之前,瑞海公司就已经从事危险品作业了。(2)瑞海公司仓库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在数量上、种类上都不合法天津港瑞海公司货场爆炸事故发生后,其危化品仓库内具体存有何种危化品始终不为外界所知。事后经过调查,发现瑞海公司除了存储已知的氰化钠700吨左右,还有硝酸铵800吨左右、硝酸钾500吨左右,现场存放危险化学品3000吨左右。硝酸铵主要用途是肥料及炸药,而硝酸钾也可以配置黑火药、制造炸药和烟花爆竹等产品。和氰化钠的剧毒相比,800吨硝酸铵和500吨硝酸钾的“存在”使得瑞海公司的仓库成了“炸药库”。根据统计,涉事的瑞海公司“经营”七大类、40多种危化品,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内的“重箱区”、“运抵库”、“中转仓库”、“危化品库一”、“危化品库二”中,均存有危化品。在瑞海公司货场的“重箱区”,存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钛、甲酸、乙酸、氢碘酸、甲基磺酸、电石;“运抵库”存有硝酸铵、硝酸钾、氰化钠、对苯二胺、二甲基苯胺;在“中转仓库”存有硫氢化钠14吨、硫化钠14吨、氢氧化钠74吨、马来酸酐100吨、氢碘酸7.2吨;两个“危化品”仓库则存有硝酸钾、硝酸钠、硅化钙、硫化钠、甲基磺酸、氰基乙酸、十二烷基苯磺酸等货物。此外,货场内还有油漆630桶、火柴10吨、硅化钙94吨。这就说明了即使不发生爆炸,瑞海公司还有可能发生其他的危险事故。(3)瑞海公司存储位置和批复位置相悖瑞海物流租用天津爱兰德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区域堆场,拟投资500万把现有物流堆场改造成为一个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项目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堆场进行重新规划,新建两个危险品库,改造现有中转仓库、综合楼、消防设施等。项目改造后作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暂存区,主要经营危险货物的拆、装箱业务及危险货物的储存,改造后用于危险化学品储运的设施为3个危险品库和露天集装箱堆场。但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批复中,允许瑞海的区域作业范围是集装箱货场重箱区、面积1.8万平方米,此处用来存放危化品,中转仓库为3117.81平方米。从目前已知的危化品存贮情况来看,瑞海公司的危化品存放遍布“运抵区”、“中转仓库”、“危化品库一”、“危化品库二”等各个仓库,明显和相关部门指定的危险品存储位置相悖。(4)瑞海公司经营存在很大的问题瑞海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天津港内另有两家危化品物流企业,都属于中化集团。瑞海公司长期与中化旗下的两家物流企业(另一家为天津港中化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要以低价拉客抢市场的形式,使公司在天津港处于“垄断性地位。此外,瑞海国际被列为“失信企业”海国际的工商公示信息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时间为2015年7月9日;而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看到,瑞海国际的信用风险分类已经标为“失信”。公示信息显示,瑞海国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在于“未按规定公示2013年度报告”和“未按规定公示2014年度报告”,作出决定的机关为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应急准备(1)应急预案缺失由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玩忽职守,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导致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不足(2)对这个爆炸事件没有丝毫预警从事发后的结果以及后来周围居民的反映可以看出,周围的人对这次爆炸的发生是一点都不知情,以至于造成了很大的伤亡。(3)有很快的灾难上报系统事故发生后,很快就上传的了中央去了。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要求全力搜救人员,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有序进行现场清理,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处置行动(1)进行了迅速的灭火行动8月12日22时52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瑞海公司火灾报警,立即转警给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与此同时,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119指挥中心也接到群众报警。接警后,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立即调派与瑞海公司仅一路之隔的消防四大队紧急赶赴现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也快速调派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三大街中队赶赴增援。(2)盲目的进行救援在不清楚爆炸情况的时候,就盲目的派消防队员进行救援,结果二次爆炸造成了消防员的大量死伤。(3)全力的进行医疗和善后处理国家卫计委和天津市政府组织医疗专家,抽调9000多名医务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由国家级、市级专家组成4个专家救治组和5个专家巡视组,逐一摸排伤员伤情,共同制定诊疗方案;将伤员从最初的45所医院集中到15所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甲专科医院,实行个性化救治;信息管理没能快速的对整件爆炸事件进行澄清,导致在网络上出现了很多谣言。比如在网上流传了瑞海公司的董事长为政府某某部门的亲信。等关于公司和政府的各种谣言,导致了政府公信里的下降。结果与影响(1)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1-4倍;此外本次事故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2)对公众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在事件发生后,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人心惶惶的状态。(3)对国家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借鉴意义参考文献[1]范珉.公共建筑突发集群事件预警管理系统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2]陈璐,陈安.提高应急管理的临机决策效率——基于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的分析.公共行政(2016年01期).2016.
本文标题:公共安全案例分析之天津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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