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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术语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热岛强度: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总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太阳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再生水: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非传统水源: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全装修:房屋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活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交付状态。可再循环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可再利用材料: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可再生能源: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基本规定1、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已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建筑设计图和资料;“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已竣工验收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已竣工验收并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3、绿色建筑分为7类指标和加分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4、绿色建筑分为银级、金级、铂金级对应国家一星、二星、三星,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三个等级的最低总得分为50、60、80分。设计评价重点——绿色建筑方方面面采取的“绿色措施”和预期效果;竣工评价重点——绿色建筑“绿色措施”的实施情况;运行评价重点——“绿色措施”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包括施工过程和正常运行后的科学管理)。5、住宅底层为商业服务网店(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且每单位面积不超过300m²)的项目,可按居住建筑进行评价,不再判定为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政策文件等1、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的核查单位——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2、申请补助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已获得金级或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或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二)项目所获得的相应等级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应在有效期内。3、以下项目不列入资金补助范围:(一)仅达到土地出让条件所约定的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二)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4、符合申请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核查后,报送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一)《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市城乡建委授予标识文件;(三)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重庆市房产面积竣工测算报告书》等项目竣工备案资料。5、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对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中,对仅获得我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6、流程:申请——受理(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节能处)——评审准备(5个工作日)——评审——公示7、市城乡建委在市建筑节能中心设立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作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并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档案;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动态管理;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宣传、培训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等。8、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定期向市城乡建委及日常管理机构报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情况。9、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以下简称“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提供绿色建筑建设、运行的咨询和服务,承担申请标识项目评价标识相关检测,受委托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等工作。10、市城乡建委依托市建设科技委设立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和相关技术咨询工作。生态小区:术语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住宅小区。基本规定生态小区评价指标由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室外环境质量、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智能化服务与管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九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一般项、控制项、评分项。一般项为生态小区原则性要求,控制项是生态小区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生态小区各类指标评分项分值应不低于45分,与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对应关系分别为55分、65分、80分。生态小区应达到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其居住建筑部分绿色建筑评价方法见附录D,配套公共建筑应至少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七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设计评价——施工图备案完成后;竣工评价——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完成后;运行评价——已竣工验收并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节能:术语建筑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单位为W/(m²·K)。建筑外墙自保温:通过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和特定的建筑构造,提高建筑外墙体的热工性能指标的墙体保温构造方式。参照建筑:进行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热惰性指标:表征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太阳得热系数:通过透光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投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热量两部分。中空百叶玻璃:内置可调百叶的中空玻璃。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移走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制冷总和性能系数:在规定的不同环境温度的情况下,空调设备按25%、50%、75%和100%负荷率进行制冷运行的加权平均制冷能效比。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Wm²时,除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本文标题:绿色建筑和生态小区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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