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 学党支部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小学党支部决定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贵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决定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四)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落实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要求;(五)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共24项:(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1.贯彻落实县委和县教育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2.县教育局党委要求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二)学校发展战略、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等事关学校改革与建设发展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3.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4.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需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5.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应把握的原则和设计方案。6.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7.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三)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重要事项。8.学校机构设置及改革方案。9.学校领导及各处室、级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力配置。10.讨论决定学校教育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研究确定向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党委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11.研究学校教职工的调整、聘任、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问题,学校内部重要机构设置等问题。12.研究学校党支部表彰及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问题。13.对教职工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四)大额经费使用。14.一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投资项目等。(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15.社会关注的学校收费问题。16.招生及考试办法等问题。17.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生转学、休学等的认定问题。(六)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党支部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18.以党支部名义上报县委、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19.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事项。20.学校党支部领导同志代表学校党支部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等。21.研究确定或调整党支部人员工作分工。22.学校党支部领导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23.学校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24.其它须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凡是上级已明文规定,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本议事范围。第四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会前沟通。议题应在党支部成员之间会前沟通,然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会前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其中干部和人事问题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附文送达,论证材料待上会时分发)。(三)会议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或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听取其他支部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讨论决定干部人选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四)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在案,以示负责。讨论决定人事等问题不得以办公会代替党支部成员会,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实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学校党支部成员不参加表决。(五)作出决定。党支部成员会决策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论证和沟通,避免久拖不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24小时内应及时向学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党支部成员报告。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的领导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进行。未经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议。(六)形成纪录。党支部成员会议记录,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次会议均要有明确记载,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七)会后通报。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宜公开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校务公开或在校园网公布。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第七条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讨论决策之前,要由相关处室、级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解决或处理该事项的初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决定。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需提交学校党支部成员会的预案,一般应在会前一周提出。第五章监督制度第八条责任制度1.学校党支部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支部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2.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形成的决议,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意见,也可向教育局党委报告。3.学校党支部书记对决策重大事项负总责。应当正确把握会议导向,充分发挥民主,营造良好氛围,善于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第九条自查制度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了决策范围,是否认真履行了决策程序,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2.检查应当采取会议记录、听取群众意见、典型事件回顾与剖析等方法。检查结果应当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在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上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3.学校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当把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自我回顾和总结,强化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责任意识。4.对年度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学校党支部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党委,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监督检查。第十条群众监督制度1.实行决策基础上预告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定期组织教职工、党员对学校党支部班子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3.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教职工做出解释和说明。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的;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4.不如实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介绍情况的;5.未按县教育局党委要求重新议事的;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7.违反保密纪律的。上述违反规则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降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规则》报教育局党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并施行。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小学党支部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学党支部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456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