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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本)李军赢二0一四年十一月施行的时间: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内容一、安法修改背景二、安法修改原则、思路、要求三、修改经过四、安法修改重点五、新安法涉及的几个问题一、修改背景•(一)、安全生产形势•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表现:“三降三升二稳定”•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下降。•2005年12.7,2008年10,2009年9,2010年8,2013年7。逐年下降。•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09295起,死亡69434人。其中,较大事故1156起,死亡4590人;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865人。一、修改背景•安全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大部分地区安全状况稳定•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25,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一、修改背景•§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表现为:“三大三多二薄弱”•三大:伤亡总量大•指标差距大•职业危害大煤炭职业病每年死亡3-4千人一、修改背景•三多: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多•“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煤矿领域下降,一些新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上升。•安全隐患多每月几百万个上报总局2013年5月30日,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一、修改背景•二薄弱:•安全意识仍然薄弱•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一、修改背景•(二)安法修改的必要性•2011年,1-6月份无特大事故,7月23,甬温铁路事故,死40人,170多受伤,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修改安全生产法一、修改背景•原因:1、经济社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2、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3、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紧迫•4、把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文件法律化•5、重大问题需要解决二、修改思路、原则、要求•思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强化安全预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6项原则:•顶层设计、修订和适度超前、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预防、强化责任追究二、修改思路、原则、要求•要求:•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2、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3、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基层执法力度•4、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三、修改经过•(一)开展六大课题研究•1、安法研究•2、地方立法研究•3、中外安法对比•4、强制措施研究三、修改经过•5、责任保险研究•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二)开展专题考察调研•如:停产停电旧是调研台州得出的经验四、安法修改要点•(一)六个重大变化•1、立法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2、立法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3、调整范围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基本法•4、强化预防为本重点预防、关键在治本•5、强化主体责任负责人、管理人员•6、强化责任追究四、安法修改要点•(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途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第21条:明确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管员。•其他企业下限从300人调整到100人。•第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管机构和人员的7项职责。•第23条:明确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企业安管员的意见。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管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安监机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下限为50人。(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3、增加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第8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习近平总书记在事故现场作出重要指示:规划时就要统筹考虑安全问题,安全风险确实较大的生产设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以规划。•(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4、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第20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5、增加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第113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6、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第25条和58条规定:用人单位要纳入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派遣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加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力义务规定,明确了被派遣人员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7、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第30条、31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明确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核查。(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8、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第35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更严格的淘汰目录。(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9、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第62条赋予安监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完善了对违法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扣押和相关的作业场所的查封。10、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40条授权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法律规定的爆破、吊装以外的危险作业实施同样安全管理。浙江省地方性法规将高空悬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建筑工程拆除、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列为危险作业。(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11、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该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职责,对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12、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34规定:特种设备增加了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13、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第76条规定: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川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入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400余万元。事故教训:危机管理机制的缺失,没有制定完善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危机应急处理过程混乱。(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14、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第83条规定,完善事故调查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二)增加完善了十五个法律规定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18条明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5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规定了参加培训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被派遣的劳动者、学校实习生等;明确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三)创新建立了十项法律制度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和治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第38条:各级安监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创新建立了十项法律制度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创新建立了十项法律制度5、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24条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规定危化、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安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注安师按专业分类管理,授权人社部和安监总局制定具体办法。6、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48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三)创新建立了十项法律制度7、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第67条: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供电、通知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三)创新建立了十项法律制度8、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第75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投资、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三)创新建立了十项法律制度9、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第59条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并依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10、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强化了十项法律规定1、强化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2、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这一规定明确了各级安委会的职责。(四)强化了十项法律规定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条规定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上升为法律。4、强化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第62条规定,安全生
本文标题: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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