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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宪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关键术语:15公民权利、国家机构、宪法本质、国体、政体、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违宪审查、宪法修正案、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政治权利与自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八章宪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推荐书目:51.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1998版2.许崇德主编:《宪法》,人民大学1999版3.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政法大学19954.李铁映主编,《论民主》,人民2008二版5.[美]罗伯特.达尔著:《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第八章宪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重点问题:101.宪法本质与宪法精神2.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3.现代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4.违宪审查制度5.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6.政党政治制度发展趋势7.欧盟宪法的搁浅8.政治权利与自由问题9.宪法修正案研究0.宪法的可诉性问题一、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本质属性(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本质)一、宪法基本理论2.宪法的形式特征(1)内容的根本性: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效力的最高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创立的特殊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和严格一、宪法基本理论3.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2)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3)国家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4)权力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一、宪法基本理论4.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效力和修改程序)(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制定宪法机关)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3)思想条件:宪政民主思想深入人心(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增多法律体系完善二、宪法的历史发展2.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1)英国宪法的产生(2)美国宪法的产生(3)法国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宪法(宪政之母)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颁布的著名纲领性文件。它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基本要求,宣布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提出了“主权在民”、“权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对法国乃至整个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该宪法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前苏联宪法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24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1936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1977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旧中国的宪法清政府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君主神圣不可侵犯,规定臣民义务,限制权利。本身不为宪法,目的是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至上合法化。1911年,武昌起义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仿英国君主宪章,规定皇帝总揽统治大权,扩大国会权力,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主权在民,领土划分、人民享有权利和义务,三权分立政治制度,严格修改程序,后被撕毁。北洋军阀时期。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4年《中华民国宪法》,均反映封建军阀专制独裁的基本特征。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实际上确认国民党在全国统治权及蒋介石最高独裁者地位。二、宪法的历史发展3.宪法的发展趋势(1)公民权利的扩大和人权问题的强调(2)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3)行政权力的加强(4)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二、宪法的历史发展4.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共同纲领》(7章60条)(2)1954年宪法(4章106条)(3)1975年宪法(4章30条)(4)1978年宪法(4章60条)(5)1982年宪法(4章138条)新中国的宪法:1954年宪法宪法包括4章106条,包括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总任务的规定,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总任务:工业化,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制度: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全民、集体、个体、资本家所有。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为普通立法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是社会政治、经济处于过渡时期的产物。新中国的宪法:1975年宪法文革第9年通过,总条文30条,较54年少76条,甚至用毛泽东语录为条文。肯定了一些原则,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存在严重错误。指导思想以阶级斗争为纲,确认文革中国家机构的混乱状态,打乱了国家机关间的合理分工和正常活动,缩小了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左倾色彩浓厚,内容简单,规范疏漏,文词含糊,很不完善,是一部有严重错误的宪法。新中国的宪法:1978年宪法包括4章60条,恢复54年宪法基本原则,规定国家总任务,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原范和具体措施,恢复检察机关设置,扩大公民享有权利。总任务:本世纪内把我国建成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社会主义强国。粉碎四人帮后颁布,左的遗毒未清,未能纠正文革的错误理论、政策、口号,有明显缺陷的宪法,条文也不够完备严谨。新中国的宪法:1982年宪法这部宪法在结构上,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1982年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它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行宪法二、宪法的历史发展5.宪法修正案(1)1988修正案(2条)(2)1993修正案(9条)(3)1999修正案(6条)(4)2004修正案(17条)一九八八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此次修宪,明确规定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肯定了它的积极作用,对推动其进一步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巨大影响。在宪法中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规定;删去了对出租土地限制的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一九九三年修宪:为“富强”奋斗国家根本任务的表述改变: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在此大背景下,宪法规定,这个国家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的奋斗目标,则由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一词入宪、“计划经济”一词淡出:修正案将原来“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等内容,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一九九九年修宪:为“法治”鼓与呼“依法治国”入宪: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成为国家意志,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初级阶段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国家根本任务。并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二零零四年修宪:五个新的角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作为我们国家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个精神写进宪法,表明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写进宪法,表明全面推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在私有财产权的问题上,此次修改是从个人权利、私有财产权、个人所有权的角度规定,对私人所有的财产加以保护。第一次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三、国家基本制度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1)阶级结构: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相结合(2)首要标志:工人阶级领导(3)阶级基础:工农联盟(4)重大特点:爱国统一战线三、国家基本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1)起点: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前提:选民民主选举代表(3)核心:以它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4)关键: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国家基本制度3.政党制度(1)政党制度主要内容(2)政治合作与协商的形式(3)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能三、国家基本制度4.国家结构形式(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特别行政区制度(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财产权(2004修正案)(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基本义务外国人权利保护:庇护权庇护权,政治避难权、居留权第一,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第二,避难必须出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犯罪第三,避难要求,政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第四,给予庇护权利外国人,在华居住迁徙行动,原则按照一般外国侨民待遇,也可按照受庇护人身份、地位、给予区别对待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人权理念(1)人权的科学涵义(2)人权不是天赋的(3)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人权(4)人权不能高于主权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1988年,山东省滕州市17岁的农家姑娘齐玉苓(当时叫齐玉玲),通过了中专考试,但未接到通知书。同时,与她同届的村书记的女儿陈晓琪,却拿着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玲”的通知书入读济宁商校,后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则到工厂当工人,后下岗。1999年,齐玉苓才得知此事,她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等告上了法庭。200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公布实施了最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名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终审判决齐玉苓胜诉!齐玉苓获得直接、间接及精神赔偿近十万元。此案是全国审结的首例受教育权利被侵犯案件。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此案直接后果便是“宪法司法化”: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佘祥林案1993年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离家出走。1994年4月,京山县吕冲村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1994年8月,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以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1994年10月,原荆州地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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