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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参加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表现突出的。(二)全年无火灾事故,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坏。(三)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四)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五)积极扑救火灾,抢救我矿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单位两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处1000至20000元罚款,对肇事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火灾损失情况按八矿保卫《治安保卫安全责任赔偿暂行办法》进行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司保卫处或公安消防部门两次以上指出拒不整改的。三、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灾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单位、直接责任人、有关负责人罚款500—3000元或行政处分。(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二)私拉、私接电源的;(三)未按照职能部门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通知书》内容限期消除隐患的;(四)拒绝在《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通知书》上签字的;(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采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明火作业的;(六)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使用液化气、汽化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器、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等明火炉灶的;(七)在工业现场及矿区内擅自点火燃烧废弃物及垃圾者;(八)动用、圈占、压盖、堵塞消火栓或不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九)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等移作他用的;(十)损坏、破坏、丢失消防器材、设施、工具的,除罚款外,由损坏人或部门赔偿损失;(十一)消防器材超期不及时报告或交付修理的;(十二)拒绝或刁难职能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十三)单位不能按时按人员参加消防演练、救灾、学习的;(十四)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四、违反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处个人及单位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烟火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二)电器下面堆放可燃物的;(三)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四)违反操作规程乱拉乱扯电线的;(五)超负荷运行的;(六)闸刀、开关裸露,明线接头或使用挂钩线的。五、违反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运输等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处单位或个人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三)违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物品的;(四)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无通风设备的;(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没有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的。六、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处单位及个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的;(二)下发隐患通知书后整改不交回馈材料的;(三)不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不按要求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的;(五)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六)无消防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全的;(七)防火组织、制度不健全的;(八)不按消防管理职责及规定进行消防管理的;(九)在禁火区不按动火手续动火的。七、违反消防法规,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为更好的促进我矿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从消防罚款中提取80%奖励有功人员。九、成立消防安全考核奖惩领导小组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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