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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失去控制权的补救措施在创始人已经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后,也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公司在上市的时候,上市对于创始人来讲是拿回控制权的一个比较好的时机。拿京东和百度来讲,他们在上市的时候,虽然所有的股份都变成了普通股,他们把普通股也分成了两类:一类是A类普通股,另一类是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一股设置成多个表决权,B类普通股一股只有单个表决权。譬如创始人股东持有A类普通股,虽然上市的时候他持有的股权比较少,但是他对公司的表决权的数量和比例比较大。往往在上市的时候做这种安排,第一,市场上公众投资人和监管机构也比较乐于看到创始团队控制公司,接受这种安排也比较容易;另外一般公司上市的时候跟投资人谈这个安排也比较容易,因为投资人看到他的投资很快就会有一个很好的结果。但是刚才说的这种dualclass的安排是在境外,比如是在美国才能行得通的。大家知道,在香港也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阿里巴巴之所以去美国上市,也是因为香港坚持一股一票的原则。在境内dualclass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境内上市的时候,也是创始人拿回控制权一个比较好的机会:第一,投资人有了一个比较好的退出渠道,第二,上市以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会变得分散,所以相对来讲,其他股东相对于创始人来讲,对于公司的控制权比较弱,而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越来越强。另外一个比较好的措施就是回购。譬如在早期投资人进来的时候,跟投资人谈好,在什么情况下创始股东以什么样的价格(往往高于投资成本)维持创始人控制权的方法之四2从投资人的手上回购一定的股权。在早期融资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僵持的局面。为了打破僵持的局面,创始人有时愿意以投资人要求的估值先接受这一轮融资,释放比较多的股权,先做完这一轮融资让公司有钱去发展。可以跟投资人去谈,当把公司做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或者公司业绩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以一个什么样的价格,再从投资人手中买回多少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创始人因为在融资时释放出过多的股权而失去的部分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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