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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综合执法能力培训系列课程水工现场监管1246目录CONTENTS主讲人:XXX357水工分类水工建设程序水工监管目的水工监管时间节点水工监管需要面对的各方水工现场监管主要工作常见水工案例8营运期监管9其他事项水工的分类1.1勘探、采掘、爆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分为10类1.2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1.3架设桥梁、索道1.4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1.5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1.6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1.7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1.8打捞沉船、沉物1.9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1.10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根据水工工程的功能特点,分为7类桥梁、索道、架空管线等跨越类建筑物船闸、水闸、防波堤、围堰、浮桥、升船机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设置、拆除海上平台、系船浮筒、浮趸、缆桩、海上风电工程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建设取(排)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锚地、航道及安全作业区、停泊区、抛泥区等其他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水下电缆、管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设置、构筑、拆除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防波堤等整治建筑物大水工小水工上述根据水工工程的功能特点所划分的七类水工项目,都是对附近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通航格局产生永久影响的水工项目,本课件中将其称为“大水工”。VS《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所划分的十类水工项目中,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打捞沉船、沉物,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疏浚等类型的水工项目,仅在施工期间对附近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通航格局产生暂时性影响的水工项目,本课件中将其称为“小水工”。水工的分类大水工30%小水工70%我局“大水工”与“小水工”的审批比率水工建设的程序大水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小水工--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水工许可证并发布航行通告后即可实施。但是,部分复杂项目,也会视情开展通航安全评估或施工方案审查。进行初步设计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进行施工图设计组织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组织工程实施工程验收水工建设的程序—“大水工”水工建设的程序办理“水下水下活动许可证“,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是工程开工前的最后一道手续。03通航安全评估或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审查,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02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5号令已修改,具体实施形式待定)01水工监管的目的保护通航资源,优化通航环境,维护通航秩序。对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通航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船舶、船员实施监督管理。水工监管的目的水工监管的时间节点大水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安全评估或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审查,由职能部门即通航管理处为主开展,海事处参与。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后,按照内部程序,通航管理处将现场监管信息流转单传真至对应海事处,由海事处负责现场监管。水工监管的时间节点—大水工小水工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即可组织实施。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后,按照内部程序,通航管理处将现场监管信息流转单传真至对应海事处,由海事处负责现场监管。水工监管的时间节点—小水工水工监管面对的各方设计单位在调研中,各海事处应仔细告知水工项目周边水域实际通航特点和海事部门针对局部水域的特殊通航管理规定等方面的信息。缺少对临近水域以及整个港区水域、相邻码头、相邻桥梁等这些“通航环境要素”的宏观了解与把握,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种设计上的缺陷会长期构成通航安全隐患,海事处如有机会跟设计单位沟通,一定要鲜明表达立场和意见。很多时候利用了规范的“下限值”,即只要不是规范强制禁止的,都加以技术处理通过。需要与各家政府部门保持沟通,办理发改、海洋、海事、环境、国土、规划国土等各项手续以及进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更关注于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工程总体进度是否符合预期等问题,当然施工安全也是其关注的重点,但一般会把这些问题推给施工单位,让施工单位来处理解决。开工前开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一般将关注重点集中在施工环节本身,如打桩、吊装、围堰、挂篮等,而对于施工会对通航造成哪些影响以及如何去防范,往往不够关注或者说不够专业。出于成本控制因素,可能会租用低标准施工船施工,且在船舶配员方面做文章。对于桥梁等项目,临时调整施工方案等情况也很常见,对附近水域交通流组织带来较大影响。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与设计单位一样,往往也缺乏对临近水域以及整个港区水域、相邻码头、相邻桥梁等这些“通航环境要素”及特殊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了解与把握。海事处应根据局职能部门要求,做好与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对接,梳理项目开工前、中、后水上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引导初稿编制工作。水工现场监管主要工作6.1现场监管的水工项目类型未办理水工许可证的项目办理水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来源分类仅进行备案的水工项目6.2现场监管启动的时间节点办理水工许可证的项目海事处备案的项目未办理水工许可证的项目自收到职能部门现场监督检查联系单时自收到政务受理科的内部流转单时自发布航行通告时现场监管--开工前把关——约谈告知建设、施工单位涉水作业海事相关要求提醒建设、施工单位将通航安全论证及评估要求列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源头统筹施工作业船舶安全管理顺畅海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现场施工船组的联络机制重大水工工程的开工前约谈由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海事处一同参加现场监管--开工前——检查要点检查活动是否已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检查活动单位、参与船舶与活动内容是否与《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一致。检查活动单位、参与船舶是否建立、健全了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应急预案、防污染制度。现场监管--开工前——船舶检查检查参与船舶船况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包括船舶外观、传动装置、通讯设备等。检查参与船舶证书、文书是否完备、有效,船舶安全生产是否熟悉施工程序。检查参与船舶是否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了附加检验。检查参与船舶的船员是否人证相符,证书完备、有效。根据预警预控发布相关规程,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布大风、能见度不良、雷暴等预警预控信息,并注意做好与VTS等部门的联动,跟踪核实施工船组预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监管——预警预控发布现场监管——施工动态掌握海事处应及时将涉水工程开工信息录入网格化系统,确保辖区涉水作业项目信息化显示,确保作业期间能准确掌握各个作业区域船组动态情况。保证一定频次的巡航巡查强度,注意施工水域航经船舶管理,维护作业水域的通航秩序。现场监管——巡航巡查覆盖现场监管——监管频次要求5天以内5天至20天20天以上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每10天至少1次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好各类违章查纠,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和安全隐患,应通过罚教结合的方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关闭隐患源头。现场监管——违章问题整改现场监管——违章处置要求活动单位或活动内容与《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一致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活动、许可证失效、许可证涂改、许可证非法受让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活动活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未妥善处理危害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碍航物、遗留物活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者增加参与作业船舶、船舶和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责令停止作业,视情对活动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关注水工项目建设的重大节点,在工程重大节点临近时,可通过走访检查的方式,帮助施工单位梳理前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再评估,必要时可上报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方案专家审查,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科学制定或调整施工水域交通流组织方案,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现场监管——重大施工节点把关现场监管--延期对于在许可证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的作业单位,应督促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0日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许可证。现场监管--台账与记录要求按要求做好《水上巡航记录单》、《水上水下活动现场核查信息流转表》、《海事处内部业务工作联系单》、《水上巡逻记录表》、《船舶现场检查表》、《重大水工工程约谈记录表》、预警预控记录、完工报告等台账。现场监管--完工活动结束后,应将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报告、《水上水下活动现场核查信息流转表》签注后传真至局职能部门。局职能部门、海事处分别做好该水工项目的档案归档整理。重点强调的问题——施工中间的约谈要求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在约谈会上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具体意见,在施工单位切实整改落实后恢复其施工作业。发现严重违章或安全隐患台风、雾季等事故易发季节重大水工工程行将完工时以安全管理座谈会形式召开针对性约谈,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督促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督查和指导,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督促做好施工水域碍航物的清除工作,检查相关安全、防污染设施、CCTV等安全配套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完毕,并提醒业主单位抓紧编制并提交通航安全报告向海事部门申请通航安全核查。重点强调的问题——施工辅助船舶问题01有警戒船舶配置要求的,重点关注警戒船舶到位情况02多关注无动力施工船舶拖轮保障措施落实,按要求把握适拖证书办理03重视交通艇、抛锚艇是否已纳入许可证及其船舶证书、配员等是否满足要求等问题01看好“要求”: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批文,水工许可证02满足“程序”:监管次数、约谈、预警预控、各项记录03把握“主动”:准确识别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点及重要节点,主动、提前提出要求,引导工程朝着有利于监管的方向发展小结—水工现场监管常见涉水工程海事监管案例大水工关注码头施工船舶与航经附近水域其它船舶的相互影响,不同施工船舶之间的相互影响。特别在打桩、吊装等作业期间,施工船舶将占用较大水域范围,为排它性作业,应在评估中对施工区域(安全作业区)进行明确标识。如工程周边通航流量大,相关的警戒措施须明确,要采取符合实际抗风浪条件的警戒船艇或安排合适马力的拖轮进行警戒。码头类工程大水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早开展与周边存在利益相关方(如紧邻其他生产泊位)的协调或政策处理工作,必要时要形成相应的协调或处理意见,并报海事部门。工程船舶撤离期间,施工单位须落实临时水上构筑物(如沉桩等)的日夜标识及周边水域的警戒工作,设置相应警示旗、警示灯,安排警戒船艇值守等,避免他船触碰而导致事故险情的发生。。码头类工程大水工落实完工后码头前沿水深的扫测工作,水深扫测图纸随完工报告一并报送海事部门。涉及码头运行的安全、防污染及海事监管配套设施应按三同时要求予以落实,在后续通航安全核查中特别要进行关注。码头类工程大水工施工期间如要进行间歇性封航、单向通航或实施临时通航孔转换,则要分析其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如不能满足通航安全要求,则应进行施工工艺的优化或调整。施工期间如设置有临时通航孔,应注意其净空尺度、临时通航孔航道的水深条件、水流条件等能否满足现有船舶在临时通航时段内相关通航安全要求。桥梁类工程大水工施工水域应满足桥梁钢箱梁等大件运输通航条件,并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临时靠泊码头,如达不到要求,应及早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优化运输方式或就近组装等其他替代方案。工程拟采用的其他施工船舶能否满足工程所在水域的通航限制条件,包括航道等级、水深、过往桥梁的净空尺度等因素。桥梁类工程大水工防高空坠物、防火花掉落等安全措施,避免对桥下航行船舶带来危害。交通管制期间的警戒船艇的类型、数量及布置应科学、合理。施工单位要在工程施工前及完工后分别进行航道扫测,并不得遗留碍航物特别是临时栈桥桩。必要时组织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专题论证。桥梁类工程大水工砂石料来源应明确,来源途径应合法,并附有相关
本文标题:浙江海事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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