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分册)编制:******2014年3月1日审批:****2014年3月1日目录一、安全使用承诺书二、任命文件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四、安全管理制度五、操作规程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承诺书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法人(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类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二、任命文件赣榆区班庄镇亿联钢结构加工厂公司各部门:关于任命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决定为加强对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有效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特任命:李勇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分管经理;生产部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朱鹏为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盖章)2011年月日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范围本准则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要求、应急管理。本准则仅限本单位内部适用。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准则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第549号令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GB/T19000-2000(idt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2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令)《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05)《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7]74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发[1993]356号)《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9-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安全监察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是指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数据以及产品竣工图纸的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定期检验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改造是指通过拆卸或者更换特种设备本体、主要受压元件、主要受力部件、结构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重大维修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重点监控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并被纳入重点监察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a)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b)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c)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d)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e)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f)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g)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注销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变更手续。使用条件购置要求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企业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法规规定应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应具备监督检验合格证明。法规规定应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应具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告知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维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4t以下锅炉安装告知到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履行告知手续不得施工。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车用气瓶安装过程,应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向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登记表(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73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