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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闽院创〔2017〕3号,2017年12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决定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及实践成果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闽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责任人主持分配。本办法相关奖项不能与学校高水平奖励项目等重复享受。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备注:未设置等级的获奖成果按照二等奖发放奖励。教师教学奖包含教师讲课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第五条创新创业教材编撰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奖励类别奖励标准省级及以上出版基金资助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00元/千字省级及以上出版基金资助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修订版教材和翻译教材40元/千字教材编撰40元/千字修订版教材编撰和教材翻译25元/千字数字教材出版1万元/部数字课程出版1万元/部备注:(1)对出版教材的个人或集体进行的奖励。奖励认定,只计算本校职工完成的字数(在书中有文字注明的具体章节的第一完成人)。非单独完成的出版教材,担任第一主编的加上全书10%的字数计算,担任第二主编(副主编)的加上全书5%的字数计算。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2)对出版数字教材和数字课程进行的奖励。数字教材指纸质教材与数字化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紧密结合的新形态教材(纸质教材部分按备注1进行奖励);数字课程指基于云平台等载体,将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环境有机结合的数字出版形式。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3)列入奖励范围的出版教材和课程,均要求为我校教师以第一主编或独立作者身份撰写,由出版社正成果名称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教学成果奖1:3配套奖励1:1.5配套奖励1:1配套奖励210.50.2教学名师奖631.51教师教学奖21.51.2110.60.50.40.40.30.250.20.20.150.10.05式出版并有书号,且在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使用。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第六条创新创业优秀教改论文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奖励类别奖励标准在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1.0在核心期刊上发表0.6在本科学报上发表0.3备注: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公布的文件为准。第七条创新创业教学建设项目奖励标准(单位:万元)类别项目名称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专业建设类特色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等10521课程建设类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库等6310.5实践建设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创业园建设等10521教学团队类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10521教改项目类重点项目631/一般项目310.5/第八条创新创业竞赛与学科竞赛各类竞赛按照《闽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及《闽江学院学科竞赛规划目录(试行)》执行。组织师生参加各类竞赛,应提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经确定类别,审批同意后代表学校参赛,并按照以下奖励标准执行(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以行文公布的奖励标准执行)。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1.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1)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单位:(元)竞赛项目比赛等级奖项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团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3000030000银奖2000020000铜奖1500015000省级金奖1500015000银奖50005000铜奖20002000“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特等奖3000030000一等奖2000020000二等奖1500015000-3-/5三等奖1000010000省级特等奖1000010000一等奖80008000二等奖50005000三等奖20002000“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金奖3000030000银奖2000020000铜奖1000010000省级金奖1000010000银奖50005000铜奖20002000备注: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顺序为准,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2)评选优秀组织奖,并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当年校赛文件执行,参赛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得银奖及以上的,追加奖励10000元。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2.学科竞赛(1)学科竞赛A类特指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评价指标、发展潜力指标的学科竞赛目录。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以及上述赛事对应的省赛。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单位:(元)竞赛级别奖项学生团队指导老师团队国家级特等奖1000010000一等奖60006000二等奖30003000三等奖15001500省级一等奖15001500二等奖10001000三等奖600600(2)学科竞赛B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未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评价指标、发展潜力指标的学科竞赛。如: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模拟就业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福建省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论文演讲赛、海峡两岸四地室内设计大奖赛等。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单位:(元)竞赛级别奖项学生团队指导老师国家级一等奖15001500二等奖10001000三等奖800800省级一等奖800800二等奖500500三等奖300300(3)学科竞赛C类国家级学会、团体,或国际知名学会、团体举办的学科竞赛。如: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国际(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赛、全国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大学生生态科普创意大赛、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和谐中国”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等。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单位:(元)奖项学生团队指导教师一等奖12001200二等奖900900三等奖700700第九条科研成果包括指导学生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SCI、SCIE、EI、SS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转载,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者;以独立作者身份在本科院校学报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发表论文为立项资助成果的,除核心期刊以上,不重复奖励。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单位:(元)项目学生(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发明专利40004000实用新型专利20002000SCI、SCIE、EI(JA)、SSCI、CSSC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5000学生论文的指导老师为论文的通讯作者,评定职称认定、奖励办法参照学校对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论文3000核心期刊论文2000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者1000本科学报或省级以上刊物1000备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以闽江学院或学生个人作为唯一(或第一)单位的职务发明性质申请。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国家级0.3万元/项,省级0.2万元/项,校级(校长基金)0.1万元/项予以奖励。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第三章经费来源及申报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由创新创业学院经费、学科竞赛经费、学生创业基金组成。第十二条奖励的申报,以证书、文件,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授权的原件为依据。由竞赛组织单位填报奖励汇总表,并附上公布获奖名单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第十三条各类奖励公示期为5天。如任何部门或个人对奖励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异议,在书面意见上列明事实依据,并署上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口头提出异议的或过期未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第十四条对获得创新创业竞赛类奖励的学生项目负责人,授予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证书。第十五条凡已获得奖励的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奖励。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5-/5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在教职工职称评聘过程中,对获得创新创业奖励的成果进行认定,具体按人事处职称评聘文件执行。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第十七条学校对指导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工作量认定,工作量津贴发放从院(系)申报的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工作经费中列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重复发放工作量津贴)。具体工作量认定公式为: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工作量(学时)=niiiRL1;L为基数,国家级L=32,省级L=21,学(协)会L=15,校级L=10,院(系)级L=3;Ri为重复系数。指导单个项目Ri=1.0;指导多项的,最高级别项按Ri=1.0,其余项目按Ri=0.7计算,i≦5(每位教师可认定工作量的指导项目数累计不超过5个/年)。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第十八条各院(系)、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奖励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条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或法规不符的,参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执行。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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