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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管理站(盖单位章)日期:二0一六年三月2/92项目编号:招标编号: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___________招标文件编制人员:________招标人: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管理站(盖单位章)招标组织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单位章)二0一六年三月3/9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92第一卷5/92第一章招标公告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项目已由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仪发改农经【2015】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地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_100%。招标人为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管理站(招标组织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仪发改农经【2015】3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仪陇县九龙乡裕民村。2.2建设内容:新建小(1)型水库1座,总库容111万m3,大坝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2.3标段划分:2_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枢纽工程;监理1个标段,对枢纽工程进行监理(含平行检测)服务。2.4施工工期:300_日历天。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5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承建(指已完成或正在施工)过至少1个小(1)型及以上新建水库枢纽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完成过1个及以上小(1)型及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6/92下同)至2016年3月11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管理站地址:__仪陇县新政镇_____联系人:_罗先生____电话:__0817-7216892招标组织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仪陇县新政镇联系人:潘女士彭女士电话:0817-88506132016年3月7/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管理站地址:仪陇县新政镇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17-72168921.1.3招标组织单位名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仪陇县新政镇联系人:潘女士彭女士电话:0817-88506131.1.4项目名称仪陇县七一水库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仪陇县九龙乡裕民村1.2.1资金来源中央、地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要求:2010年以来承建(已完成或正在施工)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小(1)型及以上新建水库枢纽工程。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四川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网的查询为准)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8/92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当有澄清、补遗书、修改文件发布时,按照招标文件总则第2.2条和2.3条执行。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补遗书(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四川建设网》查看本工程有无澄清文件,不再另行通知。9/9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四川建设网》查看本工程有无澄清文件,不再另行通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未提及的资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0万元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行人民花园分理处账号:51001736138059666888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后,招标人填写《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帐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定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4)违反南府发【2013】3号文件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和仪府发【2013】47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2~201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2~2014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0/92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形式提交,应标注投标人名称,与正本密封在一起)。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11/92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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