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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关键词: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本文简介:摘要: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农民的养老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针对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指出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权益实现的障碍;路径选择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1%,随如何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内容:摘要: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农民的养老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针对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指出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权益实现的障碍;路径选择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1%,随着青壮年人口大规模的转移,农村老年人的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功能却在逐渐弱化,老年农民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中国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的实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一、农民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1)家庭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延续了两千年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是一种“子女养老+在家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要求子女有赡养和扶助老人的义务。这种模式是我国现阶段最主要的养老模式。(2)土地养老模式。从古到今,土地都是最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很多农村实行“三权分置”改革,广大农村老人可以从土地承包权流转中获得部分收入,这成为他们养老中最稳定的来源。(3)社会保险模式。1992年,民政部发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提出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分担费用,最后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具体实施办法是以县为单位,通过政府引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发展情况和农民的收入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2](4)社区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模式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是一种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由于这些地区的老人居住地比较集中,便采取这种养老模式:即老人住在自己家里,不仅能够得到自己家人照顾,还能得到社区服务机构和人士提供的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3]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缺乏权威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要先于实践探索,才能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实施。我国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实践,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有关农村社会保险的法规。虽然民政部在1992年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这只是一个方案,不是法规,没有法律效力。不仅使得地方立法难找依据,各自为政,还给农村社会保险带来了一系列问题。(2)资金筹集困难。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利润和集体经济的积累,国家给与政策扶持来源于政府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但随着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衰落,很多农村集体根本无力对农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靠农民个人全部缴纳,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失去其社会意义。(3)制度设计脱离国情。一是保险对象设计不合理。1992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只是依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农村养老保险的对象确定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却忽视了城镇化发展引起的就业结构变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是缴费标准设计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时,可依据自身状况分10个档次缴纳每月从2元到20元不等的费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民缴费的档次有所提高,但受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多农民一个月缴费仍然不到16元,如今,农村每个老人一个月仅能领到100块钱的养老金,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4)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一管理与乡村分别实施相结合的制度,因此绝大部分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都是以县为单位,由农保经办机构进行自主投资和运营。一方面,各地基层养老保险管理人员对提供行为的及时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较差,违规成本低廉。另一方面,管理机构既负责基金的运营,又负责监管,两者不能相互监督和制约,使得基金运行存在许多潜在风险。(5)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根据《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的,且必须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者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债券,不能进行投资。但在目前低利率形势下,保险基金难以根据通货膨胀的速度实现相应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对未来的保障。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举措(1)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权威性。法律先于实践,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为此,政府应该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将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五保供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救助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农民的社保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2)多渠道解决资金筹集问题。一是加强国家的出资责任。国家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对养老保险资金的拨款。使财政必须成为社会保障基金不足的最终调剂者,使农村养老保险成为真正的社会保险。二是加强集体补助。主要针对村集体经济困难的农村地区。对于这些地区,村集体应该根据本地特色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为当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积累更多的资金,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财力支持。(3)设计符合国情的制度。一是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应充分考虑其群体细分情况,根据群体的不同就业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障制度,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对于即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使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直接融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是对于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实行“自助”和“补助”相结合的制度,即养老保险基金由参加保险者交纳的保费和政府补助共同构成。一方面要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不同,确定不同的缴费比例。另一方面,国家借鉴日本人和欧盟国家政策,实施对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4](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政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应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之中,明确监管职权,制定专门政府部门职责,定期问责。二是应由政府负责建立经办机构,并承担管理的经费。三是实行相应的财政补贴制度,避免政府投入缺位而引起的政府监管责任缺位的问题。(5)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具体来说,一是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以购买国债为主要选择。二是适当放宽基金投资领域,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使投资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提高盈利率。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的基金公司代为投资经营,实现增值。[5]参考文献:[1]张大勇.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途径仍需探索[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1).[2]陈志国.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构架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J].改革,2005(1).[3]俞仁龙.浙江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分析[J].嘉兴学院学报,2005(4).[4]刘洪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阶段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5(1).[5]刘从龙.农村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J].社会保障制度,2006(4).作者:臧姗单位: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本文标题:如何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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