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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区矫正对象对话记录样例与社区矫正对象对话记录模板矫正对象:王所长,有一个跟我一起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小军因为盗窃,最近被公安立案了,前天被刑事拘留了?王所长: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或者因涉嫌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依法通知给我们了。你们要引以为戒,我还准备组织搞一次警示教育呢。矫正对象:那他被刑事拘留了,还用接受咱社区矫正吗?王所长:在刑事拘留期间,人被关了,已经不具备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条件了。矫正对象:哦哦哦,那不是只要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了,咱社区矫正机构都可以不管了?王所长:这个各地做法有些不同。矫正对象:那咱xx是怎么规定的呢?王所长:根据《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对象被釆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由决定机关负责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被解除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强制措施,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继续执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与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衔接工作。就是说小军被刑事拘留期间呢,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当然,我刚才说了,各地规定有些不同。根据xx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呢,社区矫正对象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停止考核、保留原管理类别;解除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继续执行社区矫正,当月恢复考核、视情形调整管理类别。根据《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未发生社区矫正终止情形的,原则上社区矫正期限应当继续计算,但社区矫正措施可以暂停执行。根据《xx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社区矫正措施暂停执行;解除或执行完毕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继续执行社区矫正,视情形调整管理类别。所以呢,这个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照各地实施细则了。矫正对象: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矫正期满怎么办?王所长:这个司法部专门发过文件,社区矫正对象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期间矫正期满的,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做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裁定或者收监执行决定的,应当终止社区矫正;如果相关部门尚未做出裁定或决定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但是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被羁押等原因无法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的,可以暂缓发放。矫正对象::哦哦,明白了。那如果小李新罪被判有罪会怎样呢?王所长: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矫正对象:那如果小李在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王所长:小白,你的假设真多。就这个问题呢,我还和xxxx律师事务所焦律师进行过交流。他认为对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就初步证明不能依法证明其有犯罪行为,但如果检察机关移交相关部门做行政处罚的,如果行政违法达到情形严重,一样要提请收监。如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此情况下,他认为是需要提请撤销缓刑的。矫正对象:为什么呢?检察院不起诉了,还要提请撤销缓刑啊?王所长:焦律师主要基于此种情况下虽然不起诉,但是因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此种情况下不是代表其没有犯罪行为。你想想,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情形严重的都要撤销缓刑,那对于已经达到立案条件,性质肯定会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严重吧,只是由于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起诉的。严重违反法律,情节严重,都要被撤销缓刑呢,何况这种已经达到立案条件的呢,虽然检察院对该罪由于情节轻微不起诉,但从法理来说,也要提请撤销缓刑。矫正对象:那法院要是判处定罪免刑、无罪判决呢?王所长:按照焦律师的观点:一般此情形下,法院不会判处定罪免刑,法院判处有罪的话,就会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并罚,所以不会出现免刑问题。如果无罪呢,也是跟前面一样分为两种:一种是不构成犯罪,一种是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前者不一定会被撤销缓刑,后者他认为一般也是要撤销缓刑的。当然,这些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以上也是焦律师的个人观点。真的出现此类问题,会个案研究处理。
本文标题:与社区矫正对象对话记录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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