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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CCSB1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538—2022进境粮食散装运输疫情防控技术规范Technicalrulesofpestcontroldealingwithimportedbulkgrainstransport2022-07-07发布2023-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学兔兔—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振民、杨赛军、薛腾、叶菁、肖杰文、李启新、陈永青、綦虎山、黄智辉、马列贞。ⅠSN/T5538—2022学兔兔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境粮食散装运输过程防止有害生物扩散的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粮食在境内通过公路、水路、铁路的散装运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13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413、GB/T20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粮食grains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3.2装卸场所loadandunloadplace装载和卸运进境粮食的场所。3.3散装运输transportationinbulk货物未经任何包装,直接在运输工具中运输的运输方式。4运输工具的防疫要求4.1基本要求装运粮食的车箱、船舱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无漏洞、裂缝,密闭性能好,有效防止粮食及其杂草种籽等杂质在运输途中撒漏;风雨密状况良好。装运前,承运人应向启运地隶属海关或指运地隶属海关备案,报备有效运营资质,运输工具及车厢编号、密闭性、适载情况(性)、卫生状况,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等信息。负责备案的隶属海关、指运地隶属海关应对运输工具密闭适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抽查。到达指运地或中转码头后,所在地隶属海关如有需要,可以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除日常检疫监管外,负责备案的隶属海关应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运输工具密闭适用情况。4.2检查与维护公路、铁路运输的承运人应定期检查车辆车箱装货口和卸货口密闭情况,车厢门框密封条状况和车1SN/T5538—2022学兔兔标准下载厢底板情况,有破漏、橡胶老化变性的,及时更换维护;水路运输的承运人应定期检查货舱盖板密闭防水、遮盖物的密闭状况,有破损或密闭材料老化变性的,应及时更换维护。在装运前,承运人应再次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无法当场补救的,不得装运粮食。4.3其他要求4.3.1公路运输粮食公路运输车辆应采用散装粮食运输车或散粮专用集装箱。装运携带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的油菜籽的后自卸式集装箱改装车厢,宜采用双层抗压门。车辆车厢应在醒目位置标识编号。4.3.2铁路运输宜采用铁路专用散装粮食车(简称“散粮车”,车种代号:L,包括L17、L18、L70等型号)或铁路集装箱。4.3.3水路运输船舶应无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虫害、鼠害等危害因素。货舱舱体光滑平整无裂痕,无毒无锈,无异味,申请水尺计重的船舶还应具备规范的船舶常数。装运携带检疫性病菌的粮食以及海关总署规定需要对场地、运输工具实施防疫消毒的其他粮食,应当使用采取严格防疫措施的驳船。运载进境散粮的驳船需进行适载性检验。5运输关键环节的防疫要求5.1装货环节5.1.1装货场所条件公路、集装箱、驳船码头装货场所包括周边至少50m内应平整、全硬化,铁路散装粮食车装货区域内铁路线应为无砟轨道,两侧平整硬化,装货区域应有罩棚覆盖,有下水道下水口和卸粮地坑的应遮盖防止粮食撒漏,必要时作地面铺垫,驳船卸货应有过挡布。需要配备清理车箱船舶上撒漏粮食、草籽及其他残留物的清扫设施设备,如清扫机、吸尘器、清扫台、高压气泵等,清扫台应具备安全防护设计。应配备消毒池等设施设备和高压气泵等清理码头、甲板、站台、车身、车轮的气清设备。必要时配备车身喷淋消毒设施设备。装货场地应采取防止与其他货物交叉污染措施。非粮食指定监管场所的装货场所应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并向所在地隶属海关备案。5.1.2装货防疫要求装货前应清理装货场所,保持干净卫生。装货前应清理车厢、集装箱、船舱内残留物,并保持干燥、卫生、清洁、无异味。装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粮食及其他残留物喷、漏、撒在车身、甲板。采用抓斗方式装货的,集装箱车箱车头连接部等难以清理的部位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粮食、草籽残留难以清理导致运输途中撒落。采用管道方式装货的,出料口设置至少30公分长的帆布或橡胶裙。2SN/T5538—2022学兔兔标准下载装货完毕应当清理地脚粮,可按原用途使用的,装运到原指运地进行除杂处理后入库,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在隶属海关监管下作销毁或无害化处理。5.1.3装货完毕运输工具残留清理装货完毕,应当清理运输工具残留粮食、草籽等。应采用高压气泵等方式清理车身、车轮、船舱盖、甲板。车辆、船舶离开装货区域或港区前,应检查船舶甲板、车辆表面残留粮食及其他残留物等情况。对地面残留物应进行及时清理收集。5.1.4消毒装运携带检疫性病菌的粮食及海关总署规定需要对场地、运输工具实施防疫消毒的其他粮食,应当进行运输工具、装货场所的防疫消毒处理。5.2运输环节货主或其代理人,应与进境粮食运输企业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明确进境粮食防疫安全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承运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申报转运方式、运输路线及工具运输粮食,诚实守信,接受海关监管。承运人采取防止粮食丢失的有效措施,一旦运输途中发现粮食撒漏或运输工具漏水影响粮食安全等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偷盗、倾倒等重大事故的,承运人或货主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向进境口岸和指运地隶属海关报告相关情况。承运粮食的车辆、火车车厢、船舱,装货完毕后,应施加铅封或密封标识。5.3卸货环节5.3.1卸货场所条件公路、集装箱、驳船(中转)码头、换装场所等卸货场所及其周边至少50m内应平整、全硬化,卸货场所离外界围墙距离少于20m的,应进行实心围挡或具有同等防疫效果的遮挡物,高度不低于2.5m、长度不短于10m,铁路专用散装粮食车卸货区域内铁路线应为无砟轨道,两侧平整硬化,卸货区域须有罩棚覆盖,有下水道下水口应遮盖防止粮食撒漏,必要时作地面铺垫,驳船卸货应有过档布。携带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的油菜籽,除进境口岸码头直接采用管道输送进加工厂仓库的外,车辆运输的应当采用地坑-提升机方式卸货入库,卸料地坑应安装吸尘系统。需要配备清理车箱船舶上粮食及其他残留物的清扫设施设备,如清扫台、高压气泵等,清扫台应具备安全防护设计。必要时配备消毒池等设施设备和高压气泵等清理车身、车轮、船舱的气清设备。必要时配备车身喷淋消毒设施设备。5.3.2卸货防疫要求卸货完毕应当清理地脚粮,可按原用途使用的在进行除杂处理后直接入库,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在隶属海关监管下作销毁或无害化处理。运输工具上的粮食、草籽残留被清理干净后方可驶离卸货区域。采用卸粮地坑方式卸载的,应彻底清理地坑内及周边残存的粮食及其他残留物。可用高压气泵等清理运输工具。3SN/T5538—2022学兔兔标准下载装运携带检疫性病菌的粮食及海关总署规定需要对场地、运输工具实施防疫消毒的其他粮食的,运输工具离开卸货区域应当作防疫消毒。6检验检疫监管6.1进口商、储备库或定点加工企业应提前向进境口岸和指运地隶属海关申报转运方式、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有途中更换运输工具的,应事前申报换装地点场所、换装时间、转运方式、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并联系所在地隶属海关实施监管。6.2进境口岸、指运地及换装场所隶属海关应密切配合,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等信息,确保监管工作全程无缝对接。6.3粮食调运前,进口商、储备库或定点加工企业应事先向进境口岸、指运地(和)或换装场所所在地隶属海关提交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交粮食运输疫情防控制度、应急预案和责任承诺书,装运前,承运人应向启运地隶属海关报备有效运营资质,运输工具的编号、密闭性、适载情况(性)以及卫生状况等信息。受理的隶属海关将运输工具信息(如船名、车辆车厢编号标识)通知其他相关的隶属海关和粮食装运场所单位。进境粮食各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内完成相关操作。6.4外来有害生物、粮食自生苗监测。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加工厂、储备库及换装场所经营单位应对粮食装卸区域及周边500m范围内开展有害生物、粮食自生苗监测,监测范围及频次见附录A。6.5信息化智能化管理6.5.1海关应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射频识别技术(RFID)、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粮食装卸、发运、接收、加工、储存、下脚料处理等环节实施检验检疫监管。6.5.2粮食指定监管场所、定点加工企业、储备库应在粮食接卸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可采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物联网系统,并将信号实时传输到所在隶属海关。有条件的中转换装场所也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船舶运输数量大,航线复杂且不易监管的,宜在船上安装视频监控系统。6.5.3有条件的粮食指定口岸查验点、定点加工企业、储备库可安装配备射频识别技术(RFID)管理、二维码管理、物联网及其他车牌识别等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结合。6.5.4运输工具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海关可通过运输工具卫星定位系统核实粮食运输路线是否与申报路线一致。4SN/T5538—2022学兔兔(资料性)进境粮食有害生物及自生苗监测范围及频次A.1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加工厂、储备库及换装场所经营单位应对粮食装卸区域及周边500m范围内开展外来有害生物和自生苗监测,如500m内均为不适于植物生长的完全硬化地面,则监测范围为从完全硬化地边缘向外100m范围,完全硬化地面超过1000m的,可不进行监测。A.2对公路运输沿线两侧50m范围内进行监测,监测距离由启运点(目的地)向运输方向延伸6000m,未发现疫情时,可停止监测,如发现检疫性杂草或外来有害生物的,应向启运地点及目的地方向继续监测500m。A.3铁路运输沿运输铁路线轨道两侧20m范围内进行监测,监测距离由启运点(目的地)向运输地方向延伸2000m,未发现疫情时,可停止监测,如发现检疫性杂草或外来有害生物的,应向启运点(目的地)方向继续监测2000m。A.4水路运输的监测,以装卸码头向下游20km里岸、堤内的河滩为重点,兼顾20km沿岸周边使用河水的蓄水的鱼塘、浇灌的农田等。A.5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根据有害生物生物学特性和全国地理气候条件将全国划分为四个监测气候区。———第一类监测气候地区(辽宁、黑龙江、吉林、宁夏、内蒙古、青海、甘肃、新疆、西藏):从8月1日~10月30日,期间至少监测两次,间隔不少于30d。———第二类监测气候地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山西):从7月1日~10月30日,期间至少监测两次,间隔不少于30d。———第三类监测气候地区(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川、重庆):从6月1日~10月30日,期间至少监测三次,间隔不少于45d。———第四类监测气候地区(海南、广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江西、云南、贵州):从3月1日~11月31日,期间至少监测4次,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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