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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提升企业活力效率,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根据《中央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是指按照管理口径,纳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二级企业。第三条三项制度改革评估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着力评估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推动企业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二)突出重点难点。聚焦管理人员下不来、员工出不去、薪酬差距拉不开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锚定目标任务精准发力、攻坚突破。(三)注重量化评估。对所有评估指标进行数据量化和分档计分,在计分评级中进行分类对标,同时兼顾企业自身改善情况,客观核定评估结果。(四)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与三项制度改革评估结果相配套的奖惩措施,有效传导改革压力动力,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第二章评估内容第四条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包括: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改革成效三个评估维度,每个评估维度包括若干评估指标,并设置相应权重(详见附件)。(一)制度建设。主要衡量企业内部选人用人、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备、规范情况。评估指标包括制度建设及其落实情况等。(二)机制运行。主要衡量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运行情况。评估指标包括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人数占比、管理人员退出比例、公开招聘比例、员工市场化退出率、收入差距倍数、浮动工资占比等。(三)改革成效。主要衡量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等效益效率情况。评估指标包括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第五条集团公司结合三项制度改革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等,对评估指标及其权重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计分方式第六条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得分满分为100分,单项评估指标得分满分为其权重对应分值。第七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国资委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及集团公司具体任务推进情况,编制确定评估指标具体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分。第八条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及行业特点,对评估指标进行分类对标。第九条评估指标显著改善的,或显著完成目标值的,可进行提档计分。第十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集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处理:(一)三项制度改革行动台账落实不力的;(二)公司副职薪酬未有效拉开差距的;(三)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四)未规范实施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的;(五)全员绩效考核推进不力的;(六)多元化用工推进不力的;(七)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八)集团公司认定的需要扣分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得分为单项评估指标得分之和减去扣分。第四章结果应用第十二条根据评估得分情况,三项制度改革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第十三条对评估结果为A或进步显著的企业,集团公司进行通报表扬,并分类选树改革标杆,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第十四条对评估结果为C的企业,或对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分管领导进行专项约谈,并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结果为D或连续两年结果为C及以下等次的单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从严管控工资总额预算增幅等方式予以处理。第十五条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并进行强制运用。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并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具体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第十七条三项制度改革评估以公历年为评估期,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可与集团年度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组织。第十八条三项制度改革评估组织实施包括以下环节:(一)通知部署。集团公司统筹考虑三项制度改革形势任务和目标要求等,每年印发工作通知,对当年评估工作进行安排。(二)组织自评。企业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加强评估指标监测和总结分析,对照评估指标要点,梳理年度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自评报告,与相关数据材料一并报告集团公司。(三)实施评估。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报送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材料,对三项制度改革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与奖惩意见建议。(四)审定结果。评估结果按程序提交集团决策会议审定。(五)结果反馈与运用。集团公司向企业反馈三项制度改革评估结果并进行运用。(六)诊断提升。企业针对评估结果开展对标诊断,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实施专项提升。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新组建或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以及在评估期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等重大变化的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第二十条企业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存在虚报、漏报、瞒报数据等情形的,集团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降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评估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某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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