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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一、服务对象凡年满18岁并具备有效证件的读者均为本阅览室服务对象。进入电子阅览室须凭有效证件,实行实名登记办卡管理;对于18周岁以下学生读者:允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假期进入本室并限时(2小时以内)上机;在由家长陪同或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上机,上机时间按照家长要求,在指定的学生上网区域就座,接受管理人员的专门督导。二、服务项目1、馆藏数字化电影点播、经典Mp3音乐欣赏、电子图书阅览以及专题数据库查询服务等;2、为科学研究、农业生产、领导决策等提供信息检索服务和课题服务;3、互联网相关服务。三、服务方式1、持证读者凭证进入电子阅览室,登记后,按照指定的机位就座;2、临时查阅资料的读者,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按照指定的机位就座。四、安全制度1、注意操作安全,不要擅自插拔插头、挪动电源,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不要擅自处理。随机设备如耳麦、摄像头等不得带离电子阅览室;3、禁止在本室登录不健康的网站,散布反动言论等,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司法部门处置;4、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得私自装卸、删除随机的软件,不得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使用,违者处以罚款;5、遇到紧急情况如停电等,请读者保持镇定,由管理员统一组织疏散离开;6、严禁携带火源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五、其它注意事项1、请保持室内整洁,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2、讲文明、讲礼貌,禁止在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3、电子阅览室不定期举行专题的公益活动,请读者配合并谅解;4、读者应遵守本支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实行承包经营、挂靠经营或以经营目标责任制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共电子阅览室以查阅信息资料及网上信息服务为主,不得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不得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公共电子阅览室不得提供文化部规定的益智类游戏范围之外的网络游戏。三、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限时开放,开放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未成年人上网需经监护人授权同意,阅览时间2小时以内。四、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业务工作范围:1、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2、为科研、生产、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检索服务;3、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4、帮助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展示推广最新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等;5、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五、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为读者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2、熟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能够辅导读者上机操作;3、维护阅览室正常的阅览秩序,对读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4、对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5、根据有效证件对上机人员进行登记(姓名、单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登记内容和记录原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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