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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与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写第二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核准制的主要内容1、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①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或限制类项目。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①审核的程序不同。在过去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等审批环节,而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仅审核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在实行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范围仅限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2.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类型•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有关改革配套文件,在新的投资体制下,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分为三类:①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规定,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第19号令);②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外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规定,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第21号令);③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规定,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10月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第22号令)。3、核准的程序及条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a)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b)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d)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a)符合国家法律法规;b)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d)地区布局合理;e)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f)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g)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h)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i)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核准制对投资项目审核的主要特点(1)项目论证思路的转变•在实行核准制的情况下,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特点发生了以下变化:a)从“内部性”向“外部性”的转变。•传统的审批体制下,项目审核机构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定位为企业投资项目的所有者,从企业董事会的立场和角度,审核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强调,上述事项都是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内部事项,其审核权限应该下放给企业。企业内部管理层、董事会审核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仍然需要审核这些内容,而且还要深化。•但对于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国家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应重点从国家应该关注的事项,即从企业投资项目所引发的外部性、公共性问题等方面进行审核。b)从微观审核为主向宏观公共事项审核转变。政府核准机关关注的主要应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宏观问题,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优化重大布局、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因此应站在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立场上,从宏观的、战略的高度,审核政府所应该关注的一些重大事项;c)从“技术经济论证”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的转变,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从是否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因此核准制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所涉及的层次更高、内容更广,不仅对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项目核准机关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2)项目论证的原则•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是在基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宏观背景下出台并付诸实施的,核准制对项目的论证,应强调符合当前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执政理念的重大调整,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的指导原则。•基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a)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即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推动人类社会价值的整体实现和共同进步。b)符合多维发展目标的要求,即项目的建设实施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及空间等多维价值的整体改善与发展相适应。c)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环境和空间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d)符合社会主体参与的原则,体现区域社会群体是发展实践的真正主体,拥有发展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发改投资[2007]11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五、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七、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将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二、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是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评价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就难以做出正确的核准决定。因此,对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在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和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分析判断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提供依据。•通过对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相关核准事项进行分析、评价奠定基础和前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一、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二、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三、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本章编写的主要目的,是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目标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优化重大布局等要求。•在发展规划方面,应阐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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