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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总结自九月份以来,我们学习《税务筹划》这门课程已经有三个多月了。在这个过程中,我努力学习,认真听课,积极讨论问题,反复做习题,经过不断思考,使我加深了对税收概念的理解,并且掌握了基本的纳税知识,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而掌握了一些节税的方法,这为我以后进一步的学习《税务筹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我深刻了解了税收的真正意义。下面是我这学期来对《税务筹划》这门课程的学习情况的总结。刚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我一头雾水,甚至对税收这个概念的理解也很模糊。不过,提到要交税我是一点也不愿意只觉得无奈,甚至脑子里立刻就弹出了小时候的一个画面——每到一定时间,我们就会看到一些穿着西装革履的人到农民家里先是像催债一样咄咄逼人,后来竟像土匪一样搬起农民的家具来的人,看在眼里的我对此既恐惧又愤怒。从此,我就一直认为税收是有权有势的官员为了自己享受而从老百姓身上剥削钱财的手段。而此时更多的疑问也在我的脑中纠缠着,他们到底是什么人?为什么来“催债”?凭什么搬走农民的东西?还有……?可是学了《税务筹划》这门课后,我的大部分疑问都由然而解了。首先,这门课程的第一章告诉了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即“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公共产品所支付的价格。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下国家的基本职能。税收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也就是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这不仅纠正了我认为税收是官员为享受而剥削农民钱财的这一错误认识,而且也让我深深的体会到自己的思想是危险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都缺少纳税意识,那么它讲走向灭亡。是的,我们之所以能安心的活着,都是有强大的国家的保护,而这些活动的开展都需要足够的钱来支撑,所以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得更远,从大局出发,积极履行纳税义务,配合国家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些税收的相关知识。下面是我们这个学期所学的税务知识主要以企业的税务登记业务进行学习。企业的税收业务主要包括税收登记业务(含认定事项)、发票业务、纳税申报业务、税收征收业务、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诉讼业务等。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设立、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首先,一个企业在设立时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及副本):(2)从事经营、生产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的批准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级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级副本;(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租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证及副本;(5)若各生产经营企事业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登记证级副本;(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及副本。以上六点告诉了我什么情况下以及在什么时候办理税务登记,这对我以后的工作都有不可计算帮助。此外,《税务筹划》这门课程还告诉我们,当发生下列事项时我们还应该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如:(1)当纳税人办理办理税务登记后,登记的相关内容发生改变需要变更时,需要持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事项;(2)当纳税人需要停业时,应该持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手续,待复业时再到税务机关申报复业;(3)当纳税人终止纳税义务或其他原因需注销税务登记,需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4)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到元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报应登记。这使我明白为了不违反法律,我们必须多了解税法知识,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才能顺利的开展活动。因为我们是学会计的,为了在企业更好生存,做好本职工作我们必须懂得企业的相关业务,下列是本书告诉我们发生的税务管理业务知识。一、发票管理众所周知,发票是是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来记载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凭证。他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水源管理的重要资料。为了防止税源的丢失,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管理发票首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普通发票作了如下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2)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3)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的一种通用民族文字。若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4)发票的印制地点应该在本区范围,确实在外地印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其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制作的发票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而发票领回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去使用,从外单位或个人中取得的发票应合理合法方可作为财务记账凭证。由于发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所以应该妥善保管,假如丢失应该立即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作废。以上所述,使我们意识到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正确处理凭证,而发票作为会计凭证之一,应该好好保管,以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作为会计人员除了学会税务登记,还应会办理纳税申报业务,了解税收征收措施及违法时或构成犯罪的,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的相关知识。由于现在的官场中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官员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利而侵害纳税人的事时有发生,而《税务筹划》这门课程的最后一章(税收行政法治)告诉我,当自己对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有意义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最后根据老师对节税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使我脑海中注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即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在不违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活动。综上所述,我似乎觉得这不是一门《税务筹划》课程,反倒像是《税法》和《税收实务》课程,因为这门课程几乎没有告诉我如何节税的具体方法,可是纵观全课程,我才会意识到其实《税务筹划》还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三个领域的学科以及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现代化边缘学科。可是在这短短时间里,我学会了很多有关税收业务办理等知识,掌握了基本的税务办理方法,对我学好我的专业知识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为我进一步学习税务筹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标题:税务筹划课程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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