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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电子病历试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开发应用,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统一规划框架内,通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升全省医院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为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夯实基础。二、试点目标力争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在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三级医院和县(市)级医院使用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探索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逐步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进—2—一步完善《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三、试点范围各省辖市均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全省遴选2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个试点区域作为省卫生厅试点医院和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其中8家医院和1个试点区域为卫生部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详见附件1)各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医院均应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鼓励其他二级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四、实施步骤2010年全省医院工作会议上已就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因此,结合我省实际,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底,我省将进一步扩大试点。(一)扩大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10—12月)组织召开全省电子病历开发应用经验交流现场会;向卫生部推荐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参加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并下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医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扩大试点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0月)1、各试点医院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完—3—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试点区域加强区域内试点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区域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体系。2、各省卫生厅试点医院、试点区域每季度组织对本院、本区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分析评估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由所属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其他试点医院按所属市卫生局规定执行。3、省卫生厅每季度对各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卫生部提交试点工作季度报告;适时召开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市卫生局自2011年1月份起,每季度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将本辖区试点医院上季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4、组织参加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现场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积极接受卫生部抽查。(三)中期评估阶段(2011年5—6月)1、2011年5月31日前,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对本医院、本区域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医政处汇总上报卫生部。2、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将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4—评估,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3、省卫生厅对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适时召开全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2011年6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4、接受卫生部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四)评估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2月)2011年11月30日前,省卫生厅对各试点单位电子病历试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组织参加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和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使我省的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二)加强组织领导1、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导,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详见附件2、3),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同时,在省医院协会设立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相关技术文件提出实施意见,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区域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区域相关试点工作信息,制定评估方案并具体组织开展评估,积极开展医院信息化—5—管理相关研究工作。2、各市卫生局要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相关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步骤,指导并监督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要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按时上报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使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3、各试点医院需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信息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本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开展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督促试点方案的落实,定期实施试点工作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按时上报评估分析报告。(三)注重总结提高在试点过程中,各市卫生局、试点区域、试点医院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加强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对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为我省全面实施电子病历夯实基础,为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创造经验。附件:1、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2、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专家工作组名单—6—附件1: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区域和医院等级备注无锡市卫生部试点区域江苏省人民医院三甲卫生部试点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三甲卫生部试点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甲卫生部试点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三甲卫生部试点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三甲卫生部试点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三甲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苏北人医院三甲卫生部试点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三甲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卫生部试点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三乙高淳县人民医院二甲卫生部试点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甲金湖县人民医院二甲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甲丹阳市人民医院二甲泰兴市人民医院二甲—7—附件2: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黄祖瑚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副组长:李少冬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王虹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刘乃丰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院长成员:戚兴锋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孙宁生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张金宏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卢晓玲江苏省医院协会副会长季国忠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秘书:仇晓明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干部—8—附件3: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专家工作组名单组长:刘乃丰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院长副组长:季国忠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顾民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成员:管正涛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科员王忠民江苏省人民医院信息科科长吴蓓华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杨莉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门诊部主任吴良明南京市鼓楼医院信息科主任钱子来南京市第一医院调研员张镇静江苏省护理学会理事长许斌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孟玲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本文标题: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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