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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3)资源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4)公共产品,又称公共物品,指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物品,如公共基础设施、国防、教育、公共安全以及相应的公共服务等,特征包括一个人消费不影响其他任何消费者的消费,“非竞争性消费“;杜绝消费这类产品而不付钱之”揩油者“的费用太高以至于没有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厂商愿意供应这类产品。5)经济周期,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地出现的经济扩张和市场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经济现象。第二章反垄断法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能够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2)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它分为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时间相关市场。3)差别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4)拒绝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5)强制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6)限制竞争协议,也称卡特尔协议或者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7)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规制限制竞争行为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结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8)横向合并,是指生产相同产品的生产者之间的合并或经营相同产品的销售者之间的合并,其显著的经济效果是由于市场经营规模扩大而带来的规模经济。9)纵向合并,是指处于不同生产或销售环节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其实质是将原来的市场交易关系内化成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10)承诺制度,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特定期间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暂时中止对其调查,并在特定期间经过后终止对其调查或基于特定事由恢复对其调查的制度。承诺制度在美国称之为同意判决制度,在欧盟称之为同意决定制度。11)宽恕制度,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案卡塔尔展开调查之前或之后,违法当事人主动对主管机构报告,提供相应信息或证据,持续、全面地配合调查以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时,法律全部或部分豁免处罚的制度。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1)混淆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与他人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相混淆,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3)诋毁性比较广告,是指通过在广告宣传中采用捏造事实、诽谤或不适当与他人比较的手法贬低或攻击其他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商业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推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6)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2)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3)消费者争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争议。4)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5)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6)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7)受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五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认证机构根据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定,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对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予以证明的制度。4)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特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其合格与否的活动。5)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中间商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补偿责任。6)产品召回,是指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选择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本文标题: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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